心生怨恨假盗窃 身陷囹圄法不容
日期:2017-04-0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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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怨恨假盗窃 身陷囹圄法不容
犯罪嫌疑人丁某因不堪忍受老板平时对自己的侮辱,巧做假象,盗走老板保险柜内71000元现金和价值6000余元黄金首饰。近日,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丁某以涉嫌盗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丁某系眉县某村一农资商店店员,因工作原因长期遭受老板辱骂,为报复老板,2014年6月13日晚10时许,丁某趁老板不在,便巧生一计,用砖头砸碎窗户玻璃,造成被盗假相,将老板71000元现金和价值6000多元黄金首饰盗走。次日,老板发现被盗,立即报案,在警方侦查过程中发现店员丁某最具作案嫌疑,随机对丁某进行追逃,丁某发现事情败露,在亲朋好友的劝说先,丁某于第三日向警方自首,此案告破。
检察官告诫:化解矛盾的最好办法不是你来我往的报复,而是彼此心与心之间的交流。(眉县人民检察院 高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