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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运输酿事故 致人死亡被判刑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超载运输酿事故 致人死亡被判刑

明知机动车不得超载行驶,杨某某却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为了获取更多经济利益,违规超载上路,由于避让不及时,操作不当,和相对方向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陈某某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经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为了补贴家用,家住南郑县胡家营镇的杨某某三年前购买了一辆二手农用车,平时主要给各建筑工地拉沙石、建材谋利。2015年3月16日16时许,杨某某在胡家营冷水河段一砂石厂装了满满一车厢沙石,属于严重超载状态,为了多赚钱,杨某某不顾道路交通安全仍驾驶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圣水镇山口村某路段弯道处时,相对方向驶来一辆电动车,由于超载农用车制动效果不太好,再加上杨某某在紧张的状态下操作失误,避让不及时,与电动车发生侧面碰撞,致电动车驾驶员陈某某当场倒地身亡,杨某某让路边村民段某拨打了120和当地派出所的电话,并在现场等候急救人员和民警。被带至公安机关后,杨某某对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杨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被害人家属对杨某某的罪行表示谅解。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系钝性外力致胸部闭合性损伤而死亡,经南郑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某负次要责任。

检察官释法提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新交通法第五十四条对货车超载的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本案中,案发后,杨某某让他人帮忙报案并在现场等待,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鉴于本案系过失犯罪,在民事赔偿方面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因超载而引发的交通事故,给了我们一个个血淋淋的教训。交通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维护交通安全不仅仅是从事运输业的事,而且是每个交通参与者的责任,只有我们积极参与到维护交通安全的活动中去,才能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南郑县检察院 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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