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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滨:黑心商贩利熏心 添加甲醛入血肝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陕西汉滨:黑心商贩利熏心   添加甲醛入血肝 

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2014年8、9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开始利用其之前开冒菜店学来的手艺在其租住的小黑屋内生产血肝,其生产的血肝的工具也只有几个煤炉,装置血液的大桶,添加剂等,因长期使用煤炉熬制血肝,屋内墙面被熏黑一片,地面装血的大桶、各种添加剂,甚至洁厕用品随意乱放、苍蝇蚊虫乱飞,无任何保护隔离的措施,为了延长血肝的保存期限,李某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在血肝中加入所谓的“保鲜剂”甲醛,每天凌晨在汉滨区三桥头附近销售,2015年5月经汉滨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对李某生产的血肝进行抽样检测送检,后经检测该血肝甲醛和过氧化氢严重超标。

甲醛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添加剂,对人体具有巨大的危害,严重危害人体的正常机能。病从口入,李某利益熏心,生产、销售的这些含有甲醛的血肝流入饭桌,置人们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害人害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讯员陈利民 陈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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