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首例容留他人吸毒罪犯被判刑
日期:2015-07-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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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汉中市镇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余某,镇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4年5月至7月,罪犯余某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先后多次在家中容留他人吸食冰毒和吗啡,其中容留余某、郝某、江某吸食一次,吕某吸食二次,毕某吸食五次。其中郝某、余某均系未成年人。
检察官提醒: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吸食毒品有害健康。(镇巴县检察院 孟宏俊 陈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