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驾车太大意 致人死亡陷囹圄
考取驾照、购买新车本是令人高兴的事,但是南郑一小伙刘某却因疏忽大意,自认为驾驶技术过硬,在通过一处拐弯路口时未减速避让,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周某死亡的严重后果。经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5月下旬的一天20时许,刚拿到驾驶证没多久的刘某驾驶刚提回家的一辆“长安”牌小轿车行驶至南郑县圣水镇某村道口拐弯处时,被害人周某骑着一辆“绿源”牌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途径此处,刘某自认为自己驾驶技术过硬,能够避开周某骑的电动车,在没有减速让行的情况下与周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侧面碰撞,导致被害人周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急忙将周某送往就进医院进行救治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刘某如实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全部经过。被害人周某经医治无效与当晚23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周某系钝性外力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周某负次要责任。
检察官释法提示: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鉴于本案系过失犯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能积极抢救伤者,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民事赔偿方面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其所在村委会也愿意对其进行帮教。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安全文明驾驶要求行车,开车过程中一定要集中精力,随时做好停车让行的准备,疏忽大意一定是驾车大忌,否则酿成血案、害人害己、悔之晚矣。(南郑县检察院 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