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村里安装路灯 村主任借机揽财
日期:2017-04-0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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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村里安装路灯 村主任借机揽财
屈某某身为华阴市某村村委会副主任,借村上安装路灯之机虚开支出,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资金86360元非法占为己有,最终被判刑。
屈某某于2012年3月担任华阴市某村村委会副主任,主持村委会工作。2013年9月份,外地商人耿某某找到屈某某商谈为该村安装路灯事宜,屈某某遂答应耿某某让其承包该村路灯安装工程。2013年11月份,耿某某开始为村里安装路灯,半个月后路灯安装完成。工程完工后,耿某某找屈某某清算工程款时,屈某某为达到侵占该村集体财产的目的,让耿某某补充了一份施工合同,将工程总价由91000元变更为177360元,多列工程支出86360元。2013年12月31日,屈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耿某某补充的施工合同及耿某某开具的收据到村会计马某某处报账,报完账后屈某某遂将虚开的工程款86360元非法占为己有。
该案经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屈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向华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公开开庭审理,华阴市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决屈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华阴市人民检察院 胡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