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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帮亲戚出气致人轻伤 触法获刑悔不当初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南郑:帮亲戚出气致人轻伤 触法获刑悔不当初

因鸡毛蒜皮的琐事引起口舌之争,为帮亲戚出口气,南郑一鲁莽小伙张某某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最终造成他人轻伤的严重后果。经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两个月。

2015年5月20日上午9时许,南郑县大河坎镇某村村民刘某某与邻居高某某因高家养的鸡吃了刘家种的小白菜而发生争吵、撕扯。此时,家住同村的刘某某侄儿张某某闻讯赶来,张某某认为姨妈刘某某受到了高某某的欺负,即想为刘某某出口气,遂与高某某发生争吵,进而演变为互相推搡,在撕扯过程中,张某某用连续用拳头击打高某某的头部数下,致高某某头部右侧受伤流血。高某某遂被赶来劝架的其他邻居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高某某家人也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经医院诊断:高某某脸部右颧骨骨折,需住院治疗。张某某被出警民警传唤至派出所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对其故意伤害高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高某某脸部右颧骨骨折被评定为轻伤二级,属十级伤残。案发后,张某某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高某某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

检察官释法: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鉴于张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张某某家属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减轻了社会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面对生活中的矛盾纠纷,要时刻保持理性,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切记冲动,否则,只能落得个害人害己的下场。(南郑县检察院 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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