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租车抵押借款 触犯刑律被诉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为出行方便租赁汽车已成为日常现象。但户县一小伙为借钱却将租赁的车辆进行抵押,近日已被户县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2014年6月份,户县的朱某从一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自用,7月份为从他人处借款10万元,出借方为保证借款能够按时偿还,要求朱某提供抵押物担保,但朱某在既不具备还款能力又无物抵押的情况下,遂起歪念,将其正在开的租赁车辆谎称是其公司的车辆抵押给对方,从对方处借款10万元后挥霍一空。之后,朱某在长达8个多月的时间里,将此事置之脑后,既没有任何实际还款赎车行为,也不积极创造条件去还款赎车,租赁公司多次找朱某索要车辆,朱某以种种理由不归还车辆。直至2015年4月8日案发时,朱某仍未对涉案车辆进行回赎。
户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朱某的行为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又破坏了汽车租赁业的市场经济秩序,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在此提醒各汽车租赁公司,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强化车辆被租后的跟踪监控,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并提醒租车族们,切勿随意将所租赁车辆进行无权处分,谨防沦为阶下囚。(牛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