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肇事逃逸 现场留痕被诉
日期:2017-04-0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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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不是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而是驾车逃离,日前,户县检察院对康某以构成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2015年6月27日1时许,户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在108国道户县坳河村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经过民警查看沿途监控,及对现场提取的肇事车辆遗留碎片进行比对,发现康某具有重大嫌疑,遂对其进行抓捕。与此同时,肇事后逃离现场的康某回家后也惊慌失措,心神不宁,后在车主的劝说下,当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查,当天凌晨1时许,康某驾驶大货车送完货从西安返回周至时,由于连续驾车十几小时,疲惫至极,其边驾车边打盹,在途经户县坳河村路段时,未及时发现同方向行走的行人杨某,将其撞倒,致其死亡。事故发生后,康某由于害怕逃离现场。经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康某承担事故全部过错。
此案中,康某若不逃逸,其行为只是普通的交通肇事,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为其事后逃逸,法定刑上升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安全谨慎驾车,切勿疲劳驾驶,不慎肇事后要积极抢救伤者,争取从宽处理,切莫抱侥幸心理逃离,否则,只能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讯员 牛鲜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