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检察院:放火杀人,竟只为几片柴火?!
郑某(男)系镇安县某镇某村人。2014年12月的一天,郑某趁邻居严某(女)不在家,便在严某家房檐下拿了三块片子柴用来垫松垮的房门,不想被严某得知后在村里四处宣扬,郑某非常生气。2015年1月7日,经踩点后,郑某得知严某一人在家,晚上喝了酒蹿至严某家,用铝丝将严某的门从外面锁扭住,用打火机点燃堆放在房屋周围的杂物,意图置严某于死地。不想被给严某作伴的刘某(女,严某的邻居)发现,严、刘二人强行将门打开并逃了出来。严某被道场上的等待的郑某遂用板凳砸伤,并被推倒在地。郑某遂骑在严某身上并掐住严某的脖子,欲与严某同归于尽。后在严某的哀求与劝说下,郑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松开了双手,并积极参与救火,幸好没有造成较大损失。事后,郑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郑某因邻里生活琐事起杀心,以放火、掐脖子等手段实施杀人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对其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而郑某在行凶的过程中意识到自身错误,主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并积极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属犯罪中止。加上郑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基于以上两点建议对郑某从宽处理。2015年10月14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镇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中止)判处郑某四年有期徒刑。
本系口角是非,缘何杀心顿起?郑某当庭真诚悔罪说:“我们都是邻里邻居的,平时还经常相互帮忙干些农活啥的,可当气上来的时候,没有好好反思自己的过错,没压制住自己的怒气,而一味地迁怒于他人,致使发生荒唐事情,真是把肠子都悔青了啊。”(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贾金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