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陵石狮被盗 玩忽职守被定有罪
日期:2017-04-0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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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陵石狮被盗 玩忽职守被定有罪
2010年4月,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唐建陵东门一对石狮被盗。根据市上领导指示,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了唐建陵石狮被盗案“4.3”专案组负责案件侦破工作。专案组向全国发布悬赏通告并三次提高悬赏金额到30万元。公安部、国家文物局挂牌督办此案并数次派员到礼泉督促破案。唐建陵石狮被盗后,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省市多家媒体多次跟踪报道案件办理情况。
唐建陵石狮被盗案发生以后,礼泉县人民检察院长期关注唐建陵石狮被盗案,发现礼泉县文物旅游局文管所职工在工作中可能存在渎职行为后,即介入调查。
杨某, 原礼泉县文物旅游局某文管所所长。张某,原礼泉县文物旅游局某文管所职工。
经依法侦查查明,杨某任文管所所长期间负责建陵陵园遗址及附属陪葬墓等文物遗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巡查时,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陵东门石狮被盗,引起社会关注,媒体广泛报道,造成恶劣社会的影响。张某身为礼泉县文物旅游局文管所职工,在负责建陵陵园遗址及附属陪葬墓等文物遗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巡查时,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陵东门石狮被盗,引起社会关注,媒体广泛报道,造成恶劣社会的影响。
最终,礼泉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对礼泉县文物旅游局某文管所所长杨某、工作人员张某作出有罪判决。(礼泉县人民检察院 张密锋 张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