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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的思考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由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所引发的思考

“……二被告人你们看看,今天我们的伤残等级鉴定从四级变成了五级,按照法律规定,你们的量刑也因此而变轻,而鉴定的变化绝大部分的原因是被害人在父母的照顾之下,较以前有所好转,但他的父母为儿子做的这一切却成为了你们今天从轻的理由,你们还好好的站在这里,而被你们伤害的人也许要靠轮椅来度过一生,而他的父母对他的无微不至的照顾使得他稍有恢复却为你们从轻做了好事,你们是否要给被害人父母说些什么呢。。这是公诉人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发表公诉词时所说的一段话。 这是一起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件,案件的被告人一个是未满17周岁的周某,一个是未满18周岁的李某,而被害人是一名未满17周岁的王某。都是正在人生最美时光的时候,却因为案件改变了命运。周某因不满起女朋友韩某与王某谈恋爱,找李某收拾王某,最后周某、李某共同将韩某用刀伤害,至韩某重伤,四级伤残。周、李二人被收监,而韩某从此坐上了轮椅。一个本不在这个年龄段干的事情(早恋问题)却改变了三个人的命运,三个家庭从此开始了纠结的人生。在本案办理中,为了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公诉人实际探访了被害人,半个小时的车程,我们来到了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当到达被害人韩某家门口时,我们发现这是一个普通的有点寒酸的家庭,而被害人坐在轮椅上 一动不动,他的母亲一边擦着眼泪一边坚强的告诉我们:“娃现在只有左边胳膊和腿有知觉,左手左腿无法动弹“看到这场景,我们不免感到难过,但被害人母亲的举止看来,他没有哭闹,也没有一蹶不振,而是悉心的照料儿子,这样的母亲让人感动。在提审两名被告人时,公诉人叫来了周某的父亲和李某的母亲,在提审周某时才了解到周某某是周某的继父,看上去很本分,没有给周某多说什么,但告诉我们,他们愿意赔偿,但确实能力有限,希望可以和被害人家属进行协商处理民事部分,以取得被害人谅解,从而从轻处理周某。而李某的母亲来之后,首先告诉我们这事不怪他的孩子,怪就怪那个叫他儿子打架的人, 丝毫没有教育儿子的意思,我们打断了他母亲的话,继续和李某谈话,从谈话中了解,李某是家里的独生子,从小被溺爱没有辨别是非黑白的能力,而当谈到赔偿时,李某的母亲告诉我们,他们没有能力,让李某出来了赔也没有对被害人表示歉意,这就是两个被告人家属在面对此事时的不同反应。庭审中,李某辩护人提出了对伤残鉴定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庭宣布延审后,由于种种原因,四个月后新的伤残鉴定出来了,韩某的伤残被重新鉴定为五级伤残,而根据我省量刑规范化建议,五级伤残在量刑上要比四级伤残少六个月至1年的刑期。这么长的鉴定时间,五级伤残说明了被害人在父母的照料下,较之前有所好转,但被害人父母付出的这一切,却成了今天两名被告人从轻处理的理由。被害人母亲很安静的在庭审中听着,不时的转过身去默默的擦着眼泪。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就有了公诉人上面的一段话。在最后陈述时,被告人周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对,他对被害人母亲深深的鞠躬并盗窃,说“阿姨,对不起,真的对不起,如果可以,我现在跟你保证,我对您一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家里赔不起的部分,我愿意给你打欠条,我出狱后,一定挣钱,先还给你,对不起”,被害人母亲潸然泪下,被告人李某也流泪满面和周某一样,原因出狱后挣钱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庭审至此,公诉人不由得想起了很早之前的一个案例,一名被害人的母亲 当庭原谅了杀害他儿子的凶手,并说“我已经失去了一名儿子,我不能在让另一个 母亲失去他的儿子”,而被害人的母亲虽然没有说出此话,但从她的眼神中,我们根本看不到仇恨。提审结束后,公诉人心情久久不能平静,那个坚强的被害人母亲让公诉人由衷敬佩,也为那个善良的继父而由衷感叹,还有那个护着自己儿子,但却不愿意赔偿,无视被害人遭受痛苦的母亲。是的,现代社会中,每个家庭都是不一样的,但我们这个案例,却突出表现出了三种现象,一个是未成年的教育问题,这个时期本应寒窗苦读,但本案中三名当事人却因为争女朋友引发悲剧;一个是家庭环境对孩子的影响,有偏爱的,有冷漠的,也有理智型的,但我们是否应该从孩子的内心深处去思考应该如何教育孩子,如何让孩子养成良好的性格。还有一个就是我们庭审的真正目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是否更应该侧重于教育和感化,从此案最后来看,公诉人能感觉到,两名被告人认识到了错了,相信他们给被害人母亲所说的话,也是发自内心的忏悔,相信他们出来后会更加成熟。(三原县人民检察院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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