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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越过双黄线 致人死亡担刑责
日期:2017-04-03 20:07  作者: 

                              南郑:驾车越过双黄线 致人死亡担刑责

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操作不当,将车辆驶过道路中央双黄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经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2015年6月下旬的一天上午9时许,张某某接到娘家打来的电话,被告知其父亲不慎从扶梯上摔伤,刚考取驾照不久的张某某就急匆匆的独自驾驶自家的大众牌小轿车往家住南郑县汉山镇的娘家赶,9时30分时许,当车辆行驶至南郑大道西汉高速高架桥附近时,其驾驶的车辆靠近道路中央双黄线行驶,此时相对方向驶来一辆三轮摩托车,在避让过程中张某某操作不当,越过双黄线将车辆驶入相对车道,与叶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被害人叶某某倒地当场死亡,三轮车乘坐人员叶某某之妻李某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拨打了报警电话并随同120急救车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李某某于当日12时许死亡。张某某向出警民警如实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全部经过。经法医鉴定,叶某某、李某某均系钝性外力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经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叶某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某无责任。案发后,张某某赔偿了被害方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检察官释法提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相关规定: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也可称为禁止跨越道路中心线)有双黄实线、黄色虚实线和单黄实线三种类型,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并禁止双方向或一个方向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中心黄色双实线:表示严格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用以划分上下行方向各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而没有设置中央分隔带的道路。鉴于本案系过失犯罪,案发后,张某某能积极抢救伤者,并拨打报警电话,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在民事赔偿方面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车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安全文明驾驶要求行车,否则酿成血案,追悔莫及。(南郑县检察院 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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