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端辱骂威胁民警 一男子被拘留7日
日期:2017-04-0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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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辱骂威胁民警 一男子被拘留7日
9月19日,宁陕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酒后无端辱骂和威胁民警的夏某忠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9月18日21时许,夏某忠(男,32岁,汉阴县人)酒后在宁陕县公安局四亩地派出所内,无端辱骂和威胁民警。针对夏某忠的辱骂和威胁,当事民警一方面耐心进行劝说,一方面运用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情况做了清晰、全面的记录,保留了完整的视听资料。随后,民警电话汇报县局进行维权求助。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当即启动维权机制,指派纪检督察、治安、法制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夏某忠做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宁陕县公安局 何军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