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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规范执法先进事迹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近年来,神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县局党委的领导下立足本职,开拓进取,不断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分解目标责任、建立执法考评体系、强化内外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努力,侦查破案能力明显增强,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考评名列全局前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执法办案规章制度,严格把好五个“关口”

相继制定完善了《经济犯罪案件统一受案制度》、《经侦民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质量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始终坚持集体讨论的会诊制度,严把案件受理、立案、拘留、报捕和移诉五个“关口”,稳、准、狠地打击经济犯罪,力争把每一起经济犯罪案件办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铁案”。一是专门成立了经济犯罪举报中心。制定了经济案件统一受案制度,统一受理当事人的报案,明确法制员为专职受案人员。二是严格把好立案关。在案件初查后,由承办人针对案件情况提出立案或不立案的依据、理由,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案及具体侦查方案,从源头上杜绝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三是把好拘留关。强调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时必须掌握足够的证据证明有作案嫌疑,杜绝了“不退脏就拘人”的不良现象,有效地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四是把好报捕关。对需要报捕的案件,首先由大队集体研究后,再提交局务会研究,凡直接影响定性定罪的事实没有查清或基本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不予报捕,退办案民警及时补充查证;对可能判处拘役以下刑罚或能够直接起诉的不予报捕;轻微违法不构成犯罪的不予报捕,做到不枉不纵,切实保证报捕案件的质量。五是把好结案移诉关。对准备结案移诉或撤案的案件,首先由承办人按照结案的四条标准进行检查,然后由承办人将侦查过程、涉案嫌疑人和款物的处理意见及依据向队务会汇报,由内勤记录在案,对案件定性定罪、运用法律条款、调查取证、冻结扣押是否合法等各方面进行集体“会诊”,逐一审查。

二、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案件审核把关

一是建立经侦法制员制度。通过自荐和评议,在大队挑选了一名经验丰富的民警担任法制员,具体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初审、运用强制措施以及证据材料把关审核。该制度明确规定,凡是立查的所有经济案件,在报法制部门和局领导审批前,必须先由经侦法制员审核把关,即在大队内部构筑起防止执法偏差、插手经济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严把案件受理初查关。经侦法制员对各业务中队侦查的所有案件,凡是存在超期羁押、插手经济纠纷、乱收滥罚、违反办案程序等问题的,有权给予制止,并出具违法纠正通知书,同时报法制办备案,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向局领导提出意见。对重大嫌疑案件的定性把关以及强制措施的采取等关键环节,由法制员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组织集体通案。由大队负责人、主办侦查员、法制员参加,对重大案件,报请局领导和法制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通案过程中,由法制员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制作通案记录,这样有效地防止了执法随意性,特别是对取保等较敏感的强制措施,起到了监督制约作用,堵塞了民警违法犯罪的缝隙。二是采取措施,堵塞漏洞,防止内部执法监督的问题发生。在落实案件审核制度上,为避免出现漏洞的问题,大队及时作出相应的规定:凡应由法制员审查而未审查的案件,队领导一律不予签字,并将追究法制员的责任;凡应由大队领导审查而未审查的案件,县局法制办一律不予审批;未经法制办审核的案件,分管局长一律不予签批。这种“三级审核制度”的建立,使得经济案件的审核成为一道无法绕过的关口,有效地防止了漏审问题的发生。三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连带责任追究制。把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列入大队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首要内容,在全队确定了围绕执法这个中心,抓队伍、抓业务、抓基础工作的导向。大队部署工作时,明确执法目的和要求;检查工作时,重点检查执法情况;总结工作时,着重分析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三、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分解和细化目标责任,建立严格办案责任考评体系

2010年以来,大队围绕全年的工作任务目标,把职责、任务量化、细化到每个民警,研究制定科学的考评标准和办法,对民警工作实绩量化考核,评定等级,兑现奖惩,激发队伍内部的活力和民警的工作潜能,从根本上解决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通过实施民警等级化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实现了对民警工作实绩的量化考核,激发和调动了工作积极性。年初,大队把经济案件执法考评作为等级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了目标考核办法。对案件的受理、审核、初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报捕、移诉等情况进行量化,定出目标,进行严格考核,以考评成绩作为评定民警等级的依据。每季度联合法制、督察、纪检、信访等部门进行一次执法质量检查评估,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凡发现单位及其民警在执法方面存在问题的,一律取消评先创优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过错责任。改变了年终一次考评的办法,实行实时考评、个案考评、专项考评、督导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通报。把引发信访、媒体曝光、复议诉讼、国家赔偿的案件,对刑事案件侦破后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或法院无罪判决等较为严重的执法实体问题,以及督察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作为考评的重点内容。

四、筑牢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经侦业务规范化建设

(一)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以建立学习型经侦队伍为目标,狠抓理论和业务技能学习,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采用专业培训与综合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期学习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多渠道培训。一是法律知识培训,结合经侦工作的实际需要,鼓励民警报名参加法律课程的学习,不断增加法律的知识面,做到学以致用。二是对侦讯技巧进行培训,增强“单兵作战”的能力。三是写作能力培训,结合执法检查所暴露的法律文书书写方面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集中学习培训,扎实推进经侦法律文书的规范化进程。四是以考促学。对民警进行不定期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队伍等级化管理中考评民警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理顺关系,形成合力。不断与检察院、法院相互联系,相互沟通,在办案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及时与其商讨,减少分歧,达成共识,避免侦查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多走路、走弯路,加强了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对有关经济犯罪案件实行双向移送,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协作关系。在调查取证、互通信息、获取线索、扩大案源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三)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制度,实现案件网上流转,网上审核审批,网上监督考核,规范执法办案,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执法监督水平,实现了法律文书的规范化。对在侦案件实施动态监控,解决超期限和久侦不破的拖拉问题,加强了网上执法指导和服务。

(四)严格执行县局制定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报备制度。自觉将督察部门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以便及时制止执法中的违法现象。为进一步落实警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大队认真落实案件告知制度,通过对案件当事人回访,了解掌握办案民警执法违纪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

总之,神木县公安局经侦工作在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机制的同时,通过采取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以案论法、专案点评、外地考察、以考倡练等方法,狠抓民警队伍素质的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了卓越的成绩。仅2010年,经侦大队就成功侦破了各类违法犯罪案件42起,破案率为100%;处罚100人,涉案金额6088.2万余元,移送起诉11件13人,起诉率为99%;逮捕11人,逮捕率为98%;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达4120.4万元;抓获网上逃犯11名。特别是2010年9月,大队成功侦破的一起关于张小军、张晓东涉案价值174.5万元的特大涉嫌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在全县人民的心中树立起了一块不可磨灭的丰碑,也为我局经侦工作创造了崭新的“亮点”。

但是,我们的工作离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与兄弟县市相比仍有许多不足的地方。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秉承传统、开拓创新,努力做好经侦各项工作为神木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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