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交警再次查获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案
日期:2011-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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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自5月开展集中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以来,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认真落实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的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0容忍”的要求。
5月23日上午9时30分,交警大队民警在210国道1123公里巡查,在对一辆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身上有酒味,就仔细的对驾驶员进行盘查,并对驾驶员现场进行酒精吹气测试,测试结果为该驾驶员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民警遂将该驾驶员带到大队,立案办理。经调查,驾驶员,张某,系宁陕县汤坪镇人,其在5月22日晚喝酒至半夜,约喝了七两左右的包谷酒。5月23日驾驶摩托车由汤坪至关口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7.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办案民警依法作出了对驾驶员张某罚款1000元,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这也是今年5月1日后,交警大队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后查处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第二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