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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刀致人重伤,只为报旧仇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仇人见面分外眼红,不言不语,手起刀落,三刀将对方砍成重伤,只为报仇,2011年9月23日,华阴市公安局将杨某故意伤害一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2011年6月26日下午,杨某和两个朋友在一商店门前喝酒聊天,一路过的妇女对他说:“你还在这喝酒,快回家吧,王某要找你事呢!”杨某顿时怒火中烧,五年前,王某打伤他后跑了,没看病,也没给我赔钱,更没道歉,现在回来了,居然扬言要找事。他马上就给自己的另一个朋友黑某打电话,让一起去。趁人不注意,他在一个朋友家中拿了一把菜刀别在身后。得知王某在一烤肉店吃饭,杨某和“黑某”径直而入,来到王某身后,不问青红,手起刀落,一刀砍在王某的头部,待王某发觉,起身要拿椅子反抗时,杨某又在王某的肩部和背部砍了两刀,王某倒地不起,杨某和黑某匆匆离开,乘车而去,第二天杨某逃亡西安,38天后落入法网。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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