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盗窃 进班房
日期:2011-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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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院审结了一件多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张某为了获取钱财,以供自己挥霍,便先后进行了六次盗窃,其中对同一户人家就先后盗窃了3次,不可谓不猖狂。
2009年10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许某先后两次窜至白水县林皋镇许家河村一村民家,趁其家中无人之际,翻墙进入,两次共盗取现金3000元,后二人将盗来的钱财在西安等地用于购买手机、上网等花费,全部予以挥霍。2011年5月20日下午,张某独自一人又窜至该村民家,从后墙翻入院内,盗取现金3000元后逃离现场,将所盗钱财全部挥霍。仅仅3天之后,许某再次作案,从该村另一村民许某家中盗取现金1400元,并将所盗钱财全部挥霍。
除在许家河村的上述四起盗窃案外,张某在2010年还独自一人窜至白水县杜康镇杨下村一村民家,趁其家中无人之际,从屋内盗得现金1000元;在2011年5月3日,张某伙同刘某窜至白水县林皋镇新卓村一村民家,趁其家中无人之际,翻墙入室,由刘某望风,张某将屋内柜子撬开,从中盗得现金1700余元,之后二人将所盗钱财在渭南住宾馆、吃饭等全部挥霍。
张某今年刚满18岁,正是青春年少之时,然而其之后的几年时光,只能在铁窗中渡过,令人惋惜。而目前类似张某这样的青少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时有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不利于社会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与控制,需要切实加强,以有效预防并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上升趋势,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