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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一男子冒充警察骗婚骗财入囹圄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由旬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某诈骗案近期被旬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8岁的程某系旬阳县双河镇双河社区四组居民,无业。2010年11月,该程在安康市汉滨区“聚丰山庄”吃饭时认识了在安康“豪帝娱乐城”打工的未婚女青年李某。期间,程谎称自己是陕西省公安厅的工作人员,以此骗得了李某的爱慕和信任,并谎称未婚与李某恋爱并同居。2011年2月,程以自己在西安购买的房子需要装修为由,骗取李某现金5000元。2011年3月27日,程又以给李某在省公安厅安排工作为由,再次骗取李某现金45000元。当日,程将所骗取的现金从构元信用社给其妻汇款30000元,余款15000元存入自己的信用卡内。

2011年3月29日,当李某及其家人察觉上当受骗后,仅追回被骗款3000元,后在余款未能追回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程的家属向被害人退赔余款4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被害人李某书面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程某从轻处罚。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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