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屈宏伟 崔文)近日,陕西省洛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工商部门对全县生产、销售食品的企业、工商个体户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破获了生产销售有毒豆芽案一起,犯罪嫌疑人房某某(男,汉族,现年42岁,小学文化,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人,现暂住宝鸡市高新区八龟镇淡家村二组113号)已被洛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今年7月16日,该局在检查城关镇周村二组范某某生产的豆芽过程中,发现其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有添加国家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无根豆芽素(含6-苄基腺嘌呤)行为,并现场查获无根豆芽素4支。经询问,范某某承认其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添加使用了无根豆芽素,使用的无根豆芽素全部是从该县劳动路“东北烧锅酒”店购买的,该局立即对“东北烧锅酒”店进行搜查,在该店查出无根豆芽素820支。据店主田某交待,她所销售无根豆芽素是从一名叫房某某的人手中邮购的,经对这些无根豆芽素进行技术鉴定发现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副县长、公安局长乔凤鸣、政委李建锋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成立专案组,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房某某,尽快侦破这一案件。7月26日,在宝鸡警方的配合下,该局在宝鸡市高新区八鱼镇淡家村二组1一民房将犯罪嫌疑人房某某抓获,并在其租住的房屋内查获生产无根豆芽素机器一台、灌装机一台、封口机2台、无根豆芽素295800支、新型豆芽素200支、豆芽增租剂200支及各类生产无根豆芽素的原料若干,并查获了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期间销售、运输清单。
经审查,房某某对自己2011年4月以来,先后在该省西安、宝鸡租用民房从事生产、销售无根豆芽素加工业,并将生产的无根豆芽素销往陕西、四川、湖南、甘肃、山西、青海、河北、江西、辽宁、内蒙古、湖北、云南、河南等14个省(区)63个县(市),销售金额达30余万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房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