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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平检察院:与劳教场所既配合又监督对解教人员既帮教又安置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陕西省富平县检察院驻卤阳劳教所检察室紧紧围绕当前劳动教养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管理工作这一热点,积极与监管场所沟通,及时对劳教到期的人员进行帮教安置,强化管理,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富平县卤阳劳教所市陕西省确定的重点劳教场所之一,近年来,所外执行劳教人员日益增多,由于这些人法律一是淡漠,加之常年在当地,离劳教所相对较远,所以劳教期限到了,也不能主动办理解除劳动教养手续,长期以来,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政法部门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该县检察院驻卤阳劳教所检察室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精神,针对到期的所外劳教人员不能主动办理解除劳动教养手续这一问题,及时提出对所外执行人员进行全面清查整顿的检察建议,被该劳教所采纳,决定由驻所检察人员与劳教干警共同联手清查整顿,他们采用电话联系、发函通知、实地考察、见面谈话等方式,对已到期劳教人员晓之以理,明之依法,动之以情,仅4月份,就为9名经审查无违纪劳教人员及时办理了解教手续,并将解教人员的相关材料书面通知劳教人员户籍所在地安置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提出了帮助其安置的具体意见。同时,驻劳教所检察室还协助劳教所建立健全完善了《劳教人员改造质量评估制度》、《解教人员出所告知制度》、《解教人员出所程序性规定》三项制度,使劳教人员解教工作与回归社会安置帮教管理工作更好的衔接起来,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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