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平检察院: 适时介入重大案件 全力提速办案效率
日期:2011-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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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期流窜于陕西省富平县以偷盗公用通信设施的刘红、田永启、魏正有、薛平安、张明明(在逃)等犯罪团伙落网后,该县检察院在接到县公安局的报捕意见书后,对犯罪事实进行了细致审查,仅用3天就刘红等五人以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批准逮捕,比以往平均办案期限缩短了50%,极大地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这一成绩的取得,源于该院实施的重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制度。
今年以来,陕西省富平县发生了十几起重大刑事案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遏制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发势头,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该县检察院侦监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了重大刑事案件适时介入制度,要求该县检察院侦监部门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疑难、重大刑事案件第一时间介入,特别对重大或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进行重点引导,对案件的取证方向、注意事项从审查逮捕和侦查监督角度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提出侦查引导取证意见,以便公安机关及时调整侦查方向,补充完善关键证据,使案件能在较短时间内达到提起公诉标准。今年以来,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共介入公安机关重大刑事案件侦查7次,及时引导公安部门调查取证,补充完善证据,使审查批捕时间由法律规定的七天缩短到三天,加快了办案速度,提高了案件质量,并有效地防止和纠正了侦查活动中的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