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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举报奖励工作 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陕西省城固县检察院深入推进职务犯罪举报工作有关做法

汉中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 徐尊光

城固县检察院控申科副科长 许军望

为了广辟举报案件线索来源,更加深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城固县检察院把建立健全鼓励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围绕落实举报奖励的几个重要环节,积极采取措施,通过集中兑奖、提高奖励、严格保密、健全制度,努力推进举报奖励工作,不断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2009年以来,该院对提供12件举报线索的举报人集中兑现奖励,发放奖励金总额共计1.3万余元。

一、一案一奖,及时兑现奖励

由于举报在实质上降低了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的成本,也必然会增加举报人的生活成本和风险成本,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或补偿是十分必要的。为切实发挥举报奖励的激励、补偿、取信等作用,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城固县检察院积极推行举报奖励制度,推进举报奖励机制建设。对举报职务犯罪、为查办职务犯罪提供线索或协助侦破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举报的犯罪事实一经查证属实,该院即按其贡献的大小,在物质利益上给予鼓励和激励,给予相应奖励。并实行一案一奖原则,及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金。

2009年6月份,该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县商业大厦原经理孙某、副经理王某将大厦对外承包过程中,收受湖北、福建等外地客商贿赂的问题。该院检察长高度重视,决定迅速展开调查,并安排干警深入走访外地承租客商,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在举报人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缜密调查发现,2007年县商业大厦与原承租人合同即将到满,经营服装生意的湖北客商彭某和刘某得知此消息后,立即找大厦经理孙某、副经理王某洽谈承租事宜,为顺利促成协议,送给孙某、王某各1万元,随之又查清孙某、王某收受福建客商各1万元的事实。该院及时将涉案赃款4万元予以追缴。经城固县法院审理,被告人孙某、王某犯受贿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感谢检察院,不仅严惩了腐败分子,还及时给我们兑现了举报奖励金!”在向举报人兑现奖励金现场,当城固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将1200元举报奖金发给举报人时,这位举报人接过奖金,激动不已地说着。他表示今后将一如既往地支持职务犯罪查办工作,尽力提供举报案件线索,配合检察机关与职务犯罪作斗争,切实打击腐败分子。今年3月份,该院依据有关规定,通过案件承办人将1.34余万元奖励金分别兑现给2009年提供12件举报线索的每位举报人。该院通过及时兑现举报奖励,使举报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进一步激发了群众举报热情,推进举报工作和查处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又以实际行动证明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

二、提高奖幅,重奖大要案件

该院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一般具有隐蔽性,反腐败工作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支持,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需要通过群众举报来获取案件线索信息,举报人的支持始终是职务犯罪查办工作的坚强后盾。为进一步提高群众举报的积极性,该院提高了举报奖励金额幅度,扩大奖励覆盖面,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努力推动举报奖励工作。凡举报的职务犯罪线索,经查证后立案的,按追回赃款的5%至10%予以奖励;对举报大案要案再予以重奖,如举报案件系窝案串案或嫌疑人系科级领导干部的,在原奖励基础上再予以重奖。

2009年8月份,该院接到举报,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工作人员在给几家企业审查、发放再就业补贴资金过程中利用行政审批的职务之便收受贿赂问题后,检察长及时安排人员调查了解,经过细查深挖,发现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原局长云某、副局长韩某、科长马某在为部分企业兑现社保岗位补助时,收受相关企业贿赂分别为3.33万余元、1.2万元、2.4万元,一举将此窝案查清,并将涉案赃款予以追缴。县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分别判处云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韩某免于刑事处罚。与此同时,该院没有忘记举报人在打击职务范围方面所做的努力,按照窝案串案和大要案奖励具体标准,及时向举报人兑现了举报奖励金4811元。通过兑现重奖,不仅激励了举报人的举报热情,也提升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加强保密,保障举报人权益

由于举报人身份一旦暴露,可能承受相当大的压力与风险,会导致举报人不敢透露过多的案情细节,更不利于案件的查处。为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该院加大保护举报人工作力度,在兑现举报奖励时,加强了保密工作。该院积极改进奖励方式,实行由办案人代发举报奖励金,办案人采取一对一上门颁奖,将奖励金逐个兑现给举报人。通过不公开兑奖防止举报人姓名、住址等情况泄露,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该院在举报案件线索受理、管理、移送、查办及宣传过程中,切实加大保密力度。在案件线索受理、管理、移送时,实行专人负责,不允许其他人员干预,也不允许打听;在案件查办过程中,不允许非案件承办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严格防范举报线索及材料外泄。在对外宣传过程中更是慎之又慎,在确保举报人身份保密情况下,对举报人不畏权势、不怕风险,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和信息的精神予以褒扬;对举报人抛开顾虑、伸张正义,配合检察机关积极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行为予以赞赏。通过舆论宣传积极营造一种弘扬正气、举报光荣的社会氛围。

此外,该院对外作出郑重承诺,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做到发现一件,严肃查处一件,避免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到目前为止,由于保密措施到位,未发生一起因举报线索泄密使举报人受打击报复问题。

四、建章立制,促进奖励规范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该院检察长深刻认识到,举报奖励金是在物质利益上给予举报人鼓励和激励,可以进一步提高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但是,举报奖励需要规范化、制度化,必须由专门制度来规范,必须在法律、规定允许范围内实行。2008年7月份,该院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及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等相关规定,通过检察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及时制定了《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等规定,对举报奖励原则、举报奖励对象、举报奖励标准、奖励审批程序、奖励金领取形式等进行详细具体的规定,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该院不断健全和完善举报工作相关规定和制度。在举报奖励过程中,该院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切实规范举报奖励,积极推动职务犯罪工作向纵深发展。

在举报工作方面,一系列有效措施和制度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群众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积极性,推动职务犯罪查办工作。2009年,该院查办职务犯罪共13案16人,在全市检察机关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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