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乾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开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多层面、多角度地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青少年犯罪的基本情况
从该院审查起诉刑事案件统计报表来看:二00七年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0案137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占18案45人,占所受理案件的32﹪。二00八年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82案136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占18案41人,占所受理案件的30﹪。二00九年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85案130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占17案28人,占所受理案件的21﹪。二0一0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8案58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占5案8人,占所受理案件的13﹪。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近几年该县未成年人犯罪呈下降趋势。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几点做法
如何有效地遏制青少年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社会尤其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该院积极探索,认真总结,从以下几个方面有效地行使检察职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1、将预防青少年犯罪制度化、目标化
近几年,该院党组充分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将其纳入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的目标管理考核中,要求对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要求每个科、室做好学校法制副校长工作,一年内要深入两所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每所学校不少于2次,以案说法,宣讲法律知识;要求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考核中又赋予一定考评分值,使预防、帮教未成年人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年初有任务,年终有考评。这是该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
2、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的阶段,世界观还没有形成,判断是非的能力还有限,加上家庭教育不当,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很容易“跟好学好,跟坏学坏“。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也要担负起此重任,当他们第一次犯罪时,千万不能“一棍子打死”,要以说服教育为主,惩戒处罚为辅,慎重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用足用活维权手段,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①严把审查批捕关。对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作不批捕决定。如该院审查批捕嫌疑人未成年田某涉嫌强奸一案时,承办人发现嫌疑人与未成年被害人刘某存在恋爱关系,且发生性关系时未使用暴力,可能影响罪名的成立,他们及时要求公安机关核实,经过补证,查清了确实存在恋爱关系、未使用暴力等情况,故作出了不捕决定,嫌疑人在释放时流出了悔恨而感激的泪水,表示以后一定努力做人,报答社会,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②严把审查起诉关。近年来,该院先后对 3案3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如:2007年4月,该院对未成年吴某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进行审查时,发现吴某系未成年在校大学生,且是初犯、偶犯、从犯,具有教育挽救的条件。他们认为:作为检察机关,要通过办案实观司法成本的最小化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认真细致地分析了吴某涉案行为的大量证据后,依法对吴某做出了不起诉处理的决定,使其回到了魂牵梦萦的校园。2008年,该院在办理乾县王村镇未成年人任某某抢劫一案时,审查发现任某某在抢劫作案过程中,情节轻微,且未使用暴力手段,又系在校学生,遂决定对任某某做不起诉处理。2009年,该院对礼泉史德镇年仅16岁的自首犯罪嫌疑人晁某某又作了不起诉处理。该三起案件严格依据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轻缓地处理,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又教育了未成年人,收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③严把审判监督关。对可判处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人被告人,主动建议法院适用缓刑,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2009年至今,该院依法对提起公诉的22案36人未成年被告人中的15案18人建议法院判处缓刑,法院采纳率为92﹪。
对于不捕、不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判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该院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在办案中进行诫勉谈话,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讲明不捕、不诉、判缓刑的原因,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促使他们弃恶从善,悔过自新,并建立了专门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档案,主动与当地派出所、学校、居(村)委会、家庭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帮教措施,落实帮教责任。
④打击与预防并重。对于那些社会危害大、犯罪情节恶劣的青少年犯,他们坚决打击,尤其是以青少年为侵犯对象的青少年犯罪,更要果断处置,决不袒护,从气势上遏制住青少年恶性犯罪的上升势头,通过打击,起到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如该院办理的未成年人被告人王某多次强奸学生案,宋某多次抢劫乾县临平学生案,情节恶劣,从严打击,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当然,在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青少年犯罪的同时,更要注重一般预防,也就是说,该院在对其依法严厉处理时,同步加强对其教育和感化,促使他们从内心深处认罪服法。
3、建立青少年犯罪案件办案工作组机制
该院在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设立由科长或几名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作风踏实细致的检察官组成的青少年犯罪办案组,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实行专人审查,专人办理。即使部门人员岗位变动,也坚持做到青少年犯罪办案组不撤,工作不断,人员不减,保证青少年维权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4、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护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青少年犯罪,构建“和谐校园”。近年来,该院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并组织落实:①是成立组织机构。去年五月份,该院成立了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检察长任组长,主管检察长任副组长,侦监、公诉科长为成员。②是组建法制宣讲团。以该院3名法制副校长为主,公诉、侦监科干警参与组建法制宣传宣讲团。每年5月、6月不少于4次深入有关学校以案说法,进行法制宣传,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组织2次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③是对已发生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和公诉,分析发案原因,研究制定防范对策,对发案学校及时提出检察建议。④是积极帮助学校建章立制,提供法律咨询,完善防范措施。⑤是配合有关单位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执法检查,摸排学校周边不安全线索,减少不安全因素,预防青少年犯罪。
5、以检察建议的方式预防青少年犯罪
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适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将事后打击向前移到事前预防上来,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2007年,该院针对我县部分学校接连发生故意杀人、伤害等刑事案件的紧迫情况,先后向发案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份,要求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行管理,制定校外住宿学生有效的监控措施,建立学校与学生住户之间有效的沟通机制,保证校外住宿学生的安全,同时,强化对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防范教育和法制教育,完善建立相关制度。今年以来,我国个别地方小学、幼儿园发生了恶性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广大群众深恶痛绝。为了给孩子的学习和健康成长创造安全的校园环境,该院根据上级有关单位的安排对三十八所学校、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十几条安全建议,防患于未然。
6、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犯罪新机制
近年来,该院与公安、法院以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制度为载体,积极探索制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未成年人关押、谈心意见》、《未成年人案件庭审活动细则》,对未成年人的年龄、讯问方式、监护人在场、庭审辩护、最后陈述、帮教、违法情况地纠正、检察建议的方式等方面作了具体地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求在3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并填定《乾县人民检察院快速督办案件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连同案卷送达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在20日内移送审查起诉,另一份送达本院公诉部门,要求公诉部门在10日内移送起诉,以此监督、督促未成年人案件的快速办理。公诉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能适用简易程序的一定要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尽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要求看守所设立了“青少年监号”,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与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分押管理,防止“交叉感染”。每年在看守所进行2次以上法制宣传教育,每逢“5?1”、“10?1”、春节长假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定期逐个进行真诚的交心谈心,主动了解其生活、思想、健康状态,转达其家人、亲友的思念和期望,利用感情沟通有效地减少抵触情绪,耐心细致地进行疏导和教育,帮助打消思想顾虑,鼓起重新做人的勇气,唤醒失足青少年的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