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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检察工作拓展案源有效途径效果佳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是检察机关的根本任务。刑事执法监督、民事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三个方面构成检察机关执法监督的完整内容,其中刑事监督是开展比较早的一项监督,民事、行政执法监督则起步较晚,困难重重。特别是由于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存在着群众了解少,案源贫乏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行执法监督的全面开展和实际效力。哪么如何拓展民行检察工作中的案源呢?

  一是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人大部门结合,在人大常委会的帮助下拓展案源。目前,监督问题正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强调必须加强监督工作,注重实施,提高质量。多年来,省、市、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此进行了不少探索,在实践中总结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规范了监督行为,坚持依法监督,把监督的立足点放在支持和促进工作上,被监督部门也在工作实践中逐步认识到监督与支持的相辅相关关系,从过去的被动接受监督到现在的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请人大常委会对某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法制观念的提高、法律意识的增强,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在监督问题上有了共识。所有这些,都为我们与人大部门携手搞好民行检察执法监督提供了有利的便利条件。

  二是实行律师代理中诉制度,从民事代理中发现案件线索。律师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其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基本上代理全县的大多数氏事、经济和行破案件,对案件办理的公正与不公正有着第一手材料。且由于律师懂行,所以提供线索的质量较高。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建立后,律师实际上成了检察机关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我们今年初与县司法局联合召开了县城各律师事务所及各乡镇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和律师座谈会,并联合向律师事务所和乡镇法律服务所发文,明确律师在氏事行政检察代理申诉中的地位与作用,在全县建立律师代理当事人申诉制度。该项制度建立后,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尤其是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广为宣传,积极提供申诉案件线索,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结合检务公开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墙体广告,过路标语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任务,受案范围等,以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从而疏通案源渠道。长期来,由于民行检察工作起步较晚,加上其他诸多客现因素影响,群众对其了解较少,许多当事人特别是一些偏僻的农村,在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明明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明显不公,因不知道还有检察抗诉这一渠道,或认为检察、法院是一样,或出于其它因素往往含冤忍恨接受,不到检察院民行部门提出申诉,针对这种状况,今年来我们采取电视、广播宣传,发放民行检察公开宣传单等多种方法,大张旗鼓的宣传民行检察工作,力争达到家喻户哓,人人皆知,收到良好效果。

  四是抓协调,理顺关系,消除障碍。民行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一个方面,是直接监督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由于职责的不同,在监督与被监督者之间必然存在认识。观念上的矛盾。为此,我们很注意做好协调工作。我们竖持重大案件提请县人大协调,对认识分歧较大的案件由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去法院协调,有疑点的案件由承办人与原审人员交挨认识。通过及时的协调、沟通,使两家达成共识,从而为案件的改判打了良好的基础,提高了案件改判率,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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