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服务大局的核心,也是检察机关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的目的和归宿。检察机关要在服务大局中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有所作为,就必须坚持“三个围绕”、树立“三种意识”。
一是围绕保增长、促发展,树立服从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意识。检察机关要把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围绕地域经济发展战略,优化服务措施,促进经济发展。第一,关注政府投资安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法律监督,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建立职务犯罪预防点,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了解重大投资流向、重大项目建设规划等情况,主动跟进政府的重大投资项目,围绕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资源配置等重点环节,研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结合办案,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失职渎职犯罪,确保政府投资安全使用、工程项目规范运行。第二,优化招商引资和企业经营环境。要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危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地方恶霸势力,净化企业周边环境;依法打击企业改制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职务犯罪,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按照“三个有利于”和“四个慎重”的要求,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的案件;积极探索服务新途径,实行检察长与企业定点联系制度,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服务机制、考评机制和投诉机制,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支持和司法服务,保障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第三,认真开展、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重点查办城镇建设用地审批、房地产开发银行信贷等重要环节的案件,促进城镇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是围绕保民生、护民权,树立人民利益至上意识。检察机关要把民生司法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用办案的力度和成效来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和改善,使工作成效更多地体现在保障民安、促进民富、维护民权、改善民生上。第一,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侵犯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多发性犯罪,坚决打击损害妇女儿童、残疾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的犯罪活动,大力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第二,要坚决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突出查处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退耕还林、粮食直补、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特别对安全事故导致人民生命及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检察机关不仅要查处事故背后隐藏着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更要选好切入点,积极探索源头预防的有效措施,抓好防患于未然。第三,强化对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补贴救助等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及时执行已复查纠正的案件和刑事赔偿决定,探索实行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制度,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第四,积极探索农村检察工作,建立乡镇检察室,拓宽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途径和方式;加大涉农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有针对性地加强涉农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保障中央、省委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认真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产品生产经营等领域和涉及农民劳资等纠纷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第四,要注重加强诉讼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的问题,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问题,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更加有效地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
三是围绕保稳定、促和谐,树立稳定压倒一切意识。检察机关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全面把握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应对各种问题和挑战,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做到“打击犯罪促稳定,化解矛盾维稳定”。第一,充分认识当前恐怖势力抬头、群体性事件多发的特殊形势,突出打击重点,将打击的锋芒直指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第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执法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着眼于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以及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中的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适当从宽处理的工作机制,有效遏制犯罪、减少社会对抗、调动社会和谐因素;做好被从宽处理人员的教育转化、跟踪考察工作,建立转化档案,防止再犯罪;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尺度,强化监督制约,保障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正确适用。第三,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拓宽信访渠道,加强涉检信访的分析和排查,完善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制等制度,深入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密切关注社情民意,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慎重处理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哄抢等“民转刑”案件;高度重视网络舆情,探索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力争把可能影响和谐稳定的苗头性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激化社会矛盾的事件发生。第四,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开展“三进一访”和平安创建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营造长期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积极参与对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管理,加强对监外五种人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立足本地社会治安实际,认真分析社会治安的新动向新问题,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