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合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重视在检察环节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工作的新途径,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挽救和预防为落脚点,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立足挽救、重在预防”的原则,以刑事检察职能为结合点,突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主题,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现就几年来的做法作以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长效机制
合阳县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为正、副组长,由侦监、公诉、监所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以侦查监督科为“龙头”部门,负责管理、组织协调全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相关科室积极配合、整体联动、合力预防。从实际出发,制定计划,确立目标,有效地推动了我院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总体工作可概括为:建立一个基地;成立两个组织;开展三项活动;制定四项制度。
建立一个基地。即以共建单位合阳中学为依托,建立了合阳县青少年教育基地。
成立两个组织:即成立创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领导小组;成立未成年人办案组。
开展三项活动:一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汇集、整理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深入城乡、街头、学校进行以案释法,以案释理。二是开展帮教活动。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登记造册,并会同县公安、团委、关工委、综治办及居委会、学校等单位,共同为失足青少年复学、就业等创造积极条件。三是开展“留守学生”监护措施试点活动。摸索“留守学生”监护经验,落实监护事项,解决“留守学生”生活、安全等问题,以便在全县推广。
制定四项制度:一是制定《审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细则》;二是制定《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细则》;三是制定《检察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制度》;四是制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表现登记表》、《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校情况登记表》、《未成年人犯罪不捕跟踪表》。
二、注重六个坚持,确保办案质量
鉴于大多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时思想尚未定性,心理、生理发育不成熟,虽有危害社会的一面,但又具有易于接受教育、改变、从善、且多系初犯、偶犯等特点,我院在办理此类案件中,较好地做到了六个坚持:一是坚持提前介入制度。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二是坚持“五个必须查清”。即在批捕、阶段必须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准确出生日期,明确其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段;必须查清其家庭状况,确立其是否存在帮教条件,何种措施更有利于发挥家庭作用,帮助其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必须查清其有无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和是否属于初犯、偶犯以及悔罪表现等酌定情节;必须查清其犯罪动机、目的、原因,以确定对其的处理方式;必须查清其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侦查机关在办案中有无诱供、逼供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坚持“四见面”制度。坚持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见面;坚持与其法定监护人见面;坚持与其所居住的村(居)委会见面;坚持与其所就读的学校见面。全面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征、日常表现等情况。四是坚持“三告知”制度。因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期,心理和生理尚未成熟,思维幼稚、单纯、好奇心强、喜模仿、行为常有偏激性、盲目性和冲动性,其归案后,往往又具有紧张、惧怕等不同于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故在办理案件中,注重与未成年人的公开、坦诚、清楚、明白交流。明确告知诉讼程序;明确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明确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其他权利。五是坚持对决定不批捕案件,在作出正式决定前认真做好社会调查工作,落实帮教措施。作出决定后定期回访考察,预防他们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保证不批捕的效果。六是坚持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依法从快办理,从快批捕。
三、宽严相济 谨慎办理批捕案件 合阳县检察院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准确、审慎地把握逮捕、起诉的尺度,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2009年5月在审查公安提请批捕的百良中学学生刘某等三人盗窃案时,经我们审查认为,该三人系初犯,且盗窃价值不大,如果逮捕将影响他们的学业,将给他们带来不小的损失,最后我们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建议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依法保护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四、重视预防,从源头做起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关键在于预防。我院在县城主要街道每年都设立宣传点,宣传有关维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政策,发放法律宣传材料;在县电台、电视台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识,接受法律咨询;还专门设立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犯罪的举报电话。同时,先后去学校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以案说法,使受教育学生达30000余人。近年来,共上街宣传26次,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自制宣传图版100多块,接受咨询5000多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跟踪回访制度,防止失足未成年人再犯罪。我院积极与县人大、教育局、司法局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宣传活动,走访被判处缓刑的青少年,积极联系、帮助判处缓刑而失学的未成年人恢复学习或者适时安排就业,我院在进行常规回访时得知:学校担心李某影响学校的形象及学校的中考升学率,已决定将其开除学籍,李的父母虽多次找学校领导说情,但有关领导却有意避而不见。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院分管检察长亲自找校领导,并建议校方要依法维护李某的受教育的权利,学校深为检察官执着的敬业精神所感动,及时撤销了开除李某的决定。
五、注重配合,多家互动显效果
合阳县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教育、共青团、妇联及机关工委等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着力抓好对未成年人的基础法制教育,从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防范未成年人犯罪。
重视与学校的配合,拓宽检校共建范围。结合案情上法制课,以案释法,着力提高教师的青少年“维权”意识。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重视捕前走访捕后教育工作的开展。2008年3月份,在我县城郊中学,发生一起两名学生因琐事打架事件,其中一名学生将另一名学生用刀戳伤,受伤学生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我院在该案批捕后针对学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向学校发了检察建议。学校师生反映良好。
以上只是合阳县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工作的一个缩影,以后的任务还很重,路还很长。我院将把这次申报工作作为该项工作助推器,把青少年维权工作向前延伸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那里,为构建一个切合实际的办案保护体系作新的尝试,努力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新途径,为祖国的未来撑起一片绿荫,为构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