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80%的人员在基层,80%的工作在基层,80%的案件在基层,基层检察院建立监督长效机制尤为重要,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总结出建立监督长效机制的四个方面与大家共同探讨。
抓教育,强化自身监督:始终坚持事前监督、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抓教育,不断提高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干警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首先,坚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认真学习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以“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长期对干警进行理想信念、廉洁从检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干警铭记“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入手,消除特权思想,摒弃霸道作风,做到自省、自律、自警,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和执法观。
抓管理,强化组织监督:以规范化管理为途径,针对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加强监督制约,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预防各类事故和问题的发生。一是建立考评管理体系。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把干警内部监督管理直接纳入各科室绩效考核工作中,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实行领导责任制,通过制定组织规程、工作制度以及业务流程,建立执法流程控制体系和机关规范化管理机制,形成统一、规范和相对稳定的管理体系。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如近几年来,我院实行中层以上干部季度履职述廉大会,有计划地分期分批每年组织一次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实施专项检查,使部门负责人不仅时时处处都能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也要带领下属严守规章制度。三是抓督查落实,严管重罚。建立干警廉政档案、执法档案,经常性地开展各项检务督察,及时发现各种不良倾向和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每半年、年终分别进行民意测评,采取干警评、群众评、人大代表及人民监督员等社会人士评的方式,全面测评。纪检监察部门把违法违纪问题与干警年度考核紧密结合,实行一票否决,有效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抓办案,强化执法监督:为了有效防止滥用检察权,通过加强案前、案中、案后监督,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流程,使各个办案环节工作既紧密衔接,又相互制约。在案前,加强公正执法教育、文明办案教育、保密教育和廉洁教育,强调办案纪律和办案机制,使干警明白一旦疏忽造成的后果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确保办案安全;在案中,加强管理,要求办案人员严格按照办案流程的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及制度,实行检警分责、看审分离制,使法警和办案的检察干警各行其责,各司其职;在案后,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发放监督卡,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进行跟踪复查,了解干警的执法情况,听取当事人的真实反映,使干警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会违法,力争达到案结事了,当事人心服口服的好效果。
抓制度,强化规范监督:切实强化内部监督,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在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保障作用。针对领导干部,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纪检监察加大对全体干警的劳动纪律、执法执纪工作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全院的财务使用情况、“收支两条线”、扣押冻结赃款赃物、检风检纪和车辆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到案结、事了、财清。同时把各项“禁令”等规定汇编成册印发到干警人手一册,要求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普通干警认真执行。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等检察人员职业道德,不徇私情,廉洁从检。
抓参与,强化外部监督:实行“阳光检务”,通过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一是建立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主动邀请人大和政协对执法办案、重大活动、廉政建设进行有效监督,对社会影响较大、人大督办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邀请人大相关人员开庭时旁听,以便提高案件透明度;定期向人大和政协通报工作,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二是建立人民监督员和检风检纪监督员制度。我院从社会各界聘请5名人民监督员、16名检风检纪监督员和35名检察联络员,每年召开座谈会不少于4次,通过走访、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帮助查找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三是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监督,加强对检察干警的社交圈、娱乐圈、生活圈的关注,每年年初,院党组同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中层以上干警家属签订《家庭廉洁承诺书》,构建检察院、社会、家庭三级监督防范网络。
基层检察院建立监督长效机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强化自身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才能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从而彰显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