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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账务侦查之我见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简要案情:

王某某,男,现年36岁,汉族,中共党员,初中文化。1990年从部队复退后参加工作,2007年任本县某乡镇党委办主任兼“一折通”办公室主任至案发。6月下旬,我院反贪污贿赂局获悉,本县某乡镇“一折通”办公室有关人员在上报粮食、综合直补耕地时,弄虚作假,有经济问题。侦查查明“一折通”办公室主任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将粮食、综合直补4.5万余元贪污的犯罪事实,该案后被法院作有罪判决。

该案的发现和查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账务的侦查。

一、案件线索的发现

2008年上半年我院反贪局干警下乡过程中,不时有群众反映自己耕地面积大,但补助的面积小,同时有的人面积小但补助面积大;有个别人没有耕地但也有补助资金等现象。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初步认定在对耕地进行粮食补助过程中,相关人员存在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对所发现线索的分析

1、对事实的分析。虽然在实践中我们对一些涉嫌的犯罪事实有很大的疑义,但还要综合分析,该疑点能否成为事实,通过分析,我们确定这种情况可能发生。首先,国家对耕地的粮食补助我县是近年才开始的,发放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其次,发放人员少,权利较集中。可能一人多职、多岗,管理混乱;第三,发放的户数面积有时有变动。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群众所反映,肯定有事实依据。

2、对涉案犯罪的取证分析。我们知道一起案件的成败关键,是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那么该起案件的关键在什么地方,我们分析由于发放都是政府行为,其肯定有大量的财务资料,其中应有村级耕地原始面积;乡镇级耕地面积、及发放帐表;县级耕地面积及发放的相关帐务资料。以及通过银行发放时,银行的相关帐务资料。从这几个方面,我们认识到由于所涉及的单位多,时间跨度大,人员结构复杂,但特点比较明显,就是每一个联系点都有相关账务资料联系,有帐务可查,只要我们将相关帐务资料进行详细对比,就不难发现问题。

三、案件侦查与查帐

1、准备。为了使案件侦查后,能迅速突破,我们在侦查前,首先秘密走访了数个知情群众,进一步了解事实,对在村组公布的发放清单进行了拍摄;其次,调取了相关乡镇的耕地面积及粮补发放清册等帐务资料;第三,从银行调取了拨款总额,资金流向,及发放帐表等;第四,从县财政部门调取了有关乡镇耕地上报面积,发放清册等帐务资料。第五,从财政部门查阅了相关政策和发放程序。通过这几个方面的准备和了解,找准了着力点。

2、查账。在查账中,我们将重点放在帐务检查上。首先,我们审核了上级财政部门对乡镇的近年发放粮补的耕地面积,与该乡镇村级面积进行对比;发现村级所有土地面积大,财政部门统计的耕地面积小,但每年面积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经调查发现,过去有些乡镇是为了达到少缴农业税的目的,就将耕地面积少报,在国家免除农业税,并对粮食种植进行补助时,许多村组就提出了耕地面积大,而过去统计少的这一怪现象。其次,通过对乡镇发放帐目与县级财政部门的发放帐表进行对比,发现所列户数面积、金额是一致的;第三,通过对乡镇发放帐目与村组发放表进行对比,我们发现村组公布的比乡镇发放帐表中的户数少;第四,通过与银行帐务进行对比发现,银行给各户存折发放完后都余额,且在发放资金过程中,该乡镇“一折通”办公室主任王某某曾数次写条子或口头上通知银行工作人员,将余额转款到其指定的该乡镇一村民名下的存折上,后支取。发现这一问题后,我们迅速传讯了该“一折通”办公室主任王某某,经过询问,王某某,在一系列帐务的交叉对比的证据下,低头认罪,很快交待了自己在上报粮食补助面积时,弄虚作假,虚列户名、虚报面积,贪污的事实。2008年7月份我院以贪污罪对王某某立案侦查,立案后,我们又对相关帐务进行详细比对,并走访该乡镇各个村民小组,发现了该嫌疑人虚报的耕地面积,扩大了战果,证据得以进一步加固。该起案件的成功立办,得益于我们案前详细的分析,主要是调查时对相关的帐务进行仔细对比的结果。尤其和对该项惠农政策的及时了解,对该项政策工作流程的充分掌握是密不可少的。

在这起案件侦办中,我们发现在粮食直补发放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帐务管理不规范,电子帐务与纸质帐务虽然都存在,但由于过重依赖电子帐务,对纸质账务都保存的不够完善,且电子帐务修改后对以前的帐务都进行了覆盖,因此造成对帐务的审核较困难。(二)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基本监督。由于在各基层单位人少事多,所以就一人数职。如此案中,该办公室主任就一人数职,既是领导也是具体办事人员,又是微机员,自己通过修改操作,对村组公布是一套帐表,银行发放一套帐表,给上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又是一套帐表,自己想怎么该就怎么改,全由自己一个人说了算,缺乏基本的监督。(三)政策执行不到位,由于国家对“三农”问题重视,加大了农村的国家投入,所以群众也对这方面关注比较多,但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由于政策掌握不准,自身权利得不到有效维护。再加上基层政府求稳思想,往往不能很好的执行政策;(四)执行监督不到位,在发放直补金过程中,上级部门只是一味求稳,只要群众意见少,不上访就认为万事大吉,没有多大问题,执行、监督走过场。(五)发放各部门“脱节”。我们认为对农民种粮补助应该是一系列连贯的程序,但在本案中,银行与资金下拨的财政部门是两张皮,你拨你的资金,我按乡镇提供的名单发放,起不到监督作用。对在粮食直补中发现的种种问题,案发后,我们与相关部门联动,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财政部门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整顿,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结合检查整顿,纠正了工作流程,使国家的惠农政策贯彻的更加彻底,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四、乡、村级查账的几点思考

由于我们长期工作在基层,所接触的大多数是乡镇级政府及村级,而近年来,由于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特别我县是关中地区的贫困山区县,对国家“涉农”资金,扶贫款物的监督管理更为重要,必须加大对涉农案件的查处力度,而此类犯罪案件查处难度大,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帐目管理混乱。一些基层单位帐务,一任领导一本帐,互不衔接,脱节现象严重。一些单位长期帐务制度不健全,正是由于这些账目管理的混乱,一些人正是利用这一点混水摸鱼。①、从查处犯罪角度考虑,应从经手人证明入手,要求经手人员写出书面材料证明。②、从预防犯罪角度出发,加强乡镇经管站对村级帐务的检查。加大检察机关的查处力度。

2、虚报冒领:在村级组织中,由于监管不到位,村级组织账务时白条多和争项引资费用根本就没有帐务,这就造成了查账困难,或根本无帐可查。对于这种现象应该建议监管部门,多督促,多检查,规范帐务往来。

当前随着反腐的不断深入,犯罪手段越来越隐密,我们应深入学习各类专业知识,丰富自身实践经验,不断提高侦查技能,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反腐败斗争。为检察机关在侦破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中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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