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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三个环节提高民事行政抗诉水平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目前,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主要是通过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抗诉来行使法律监督职责。要做好民行案件的审查抗诉工作,必须贯彻高检院提出的“敢抗、会抗、抗准、公正、合法”的办案原则,从以下环节人手:

一、严把受理审查关是确定立案的基础

民行申诉案件的受理是民行抗诉案件立案前置阶段,也是人民检察院民行抗诉程序开始的第一个环节。所以包括接受申诉首先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民为本,突出重点,要优先审查办理较大的经济行政案件:包括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合法经营,破坏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资金安全运作、破坏投资环境以及显失公平、枉法裁判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把受案标准:一是审查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合法性;二是审查当事人申诉请求的理由是否合理有据;三是对申诉理由不足的、可抗可不抗的申诉,耐心疏导,说服申诉人息诉,保证受理案件的质量,提高诉讼效率。

二、严把立案审查质量关是准确抗诉的前提

民行抗诉案件的立案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可能有错误,而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的诉讼活动。它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标志。因为只有通过立案,才能向法院正式调阅审判卷宗,只有经过全案审查,才能确定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是否确有错误,才能作出是否提请抗诉的决定。为了确保对所立的案件抗准,抗出效能,首先在把好立案关上,应特别注重以下几点。

一是所立的案件必须是经过立案前初步审查的,如对当事人的申诉理由的采信,在案件的事实、证据的运用、法律的适用上可能有错误。在审查案件时,检察机关只有在全面听取了申诉人和对方当事人的申诉反驳理由后:对案件审判的合法性,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判决裁定的公正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才能判断申诉的主张是否成立,决定是否立案。二是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民行案件及时立案,防止久拖不决贻误时机。三是严格遵循立案的审批程序和制度,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四是严把案件审查关,坚持专人审查,集体讨论,领导决定的办案制度。办案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的审核要全面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严格把关重大疑难问题集思广益进行充分讨论,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的集体把关作用,确保提请抗诉的案件质量。其次,调阅法院审判案卷时,应当认真制作阅卷笔录。阅卷笔录应摘记原审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对民事行政纠纷的起因,发展过程的情节认定是否清楚,责任区分是否合乎情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等情况要注明理由并加以说明。对需要进一步查清的事实和证据一定要记录清楚。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和证人对案件情况的陈述和说明时,对照阅卷笔录的矛盾点和重点进一步查清。在查清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制作审查案件意见书。对立案审查的案件必须做到:①全面复核了解涉案的所有证据材料;⑦必要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补充材料或证据已经取得;③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已经明确;④原裁判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原因已经查清。

三、严把案件抗诉关是提高改判率的关键

(一)认真制作抗诉书或提请抗诉书。制作抗诉书应当精心提炼抗诉理由,抗诉理由的重点应紧扣用来证明引起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应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抗诉书应当载明案由、当事人基本情况、抗诉的根据和理由。”精心制作抗诉书或提请抗诉书,就是要让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了解提请抗诉案件的案情,原判决、裁定错误所在以及抗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因此,抗诉书和提请抗诉书叙述的案件事实要清楚、准确、全面。陈述抗诉的理由要充分、且有理有据,这是抗诉能否成功的关键。

(二)检察机关对案件能否与法院形成共识是案件能否改判的关键,出庭的抗诉效果如何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质量和抗诉成效,严把出庭关是胜诉的保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对检察院人员出席再审法庭的任务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其中要完成好参加法庭调查、在法庭上阐明抗诉理由、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项任务。必须在出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运用法律以及判决裁定的错误要害处要清清楚楚。要研究本案可能涉及到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了解和掌握与本案有关的政策,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同时庭前要对审判人员、律师的意见进行预测分析,心中有数,才能在庭审中发挥得当。与此同时还要注重出庭意见的准确发表,做到言简意赅。因为出庭意见是在庭审调查和辩论结束后检察机关对本案庭审活动总的评判,也是抗诉书内容的补充和说明,对法院的改判有着一定影响和促进作用,发表出庭意见,应包括支持抗诉理由、监督法庭的审判活动和宣传法律三个方面的内容。应当表明出庭的依据,并简要地对法庭调查中的实体与程序情况进行法律意义上的概括.表明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围绕抗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并引用在庭审中确定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论证抗诉的理由和依据。从而达到以理服人,以法定案的目的。做到有理有据,是非分明,观点到位。(张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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