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古已有之,其危害之烈为历代所重视。在实施依法制国战略、强化政治文明建设的今天,贯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更有效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一、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注意把握的几个环节 检察机关近年来职务犯罪预防的实践,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了检察职能,同时也拓展了检察工作。通过对几年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结,我认为,检察机关必须认真把握和坚持以下几个环节,以保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正确方向,步入健康良性的轨道。 (一)准确定位与协调一致 导致职务犯罪的因素是多钟多样的,其表现形式也是纷繁复杂的。因此决定了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全方位、多渠道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开展这项工作,一定要从我国的国性出发,服从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和部署,采取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和行政等手段,调动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防治,建立一个能充分发挥整体效能的职务犯罪预防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检察机关运用职能开展的专门预防是整个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预防系统的全部。这个定位对于检察机关有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仅仅靠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格局中开展工作,检察机关的职务预防工作才会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二)职务犯罪预防与检察职能 在防止过分夸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特殊作用的同时,应当承认,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在国家整体职务犯罪预防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这是源于在党和国家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检察机关担负着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使命,基于惩治职能而自然延伸的犯罪预防,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行业优势,所采取的措施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检察机关开展职务预防必须与检察职能,特别是与办案工作紧紧结合在一起,使检察机关的专门预防保持丰富的内涵,使预防、办案齐头并进,才能相得益彰。紧密结合办案,能够及时发现新形势下诱发职务犯罪的各种深层次的原因,准确地把第一手材料反馈到高层决策机关,使整体预防政策得到及时调整;也只有紧密结合办案,才能切实把握职务犯罪的最新规律和发展态势,正确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找到符合当前形势的最佳对策和办法。 (三)公众参与和专门预防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本身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共同治理。其中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对检察机关开展的职务犯罪预防尤为重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可将他们直接了解的情况及时反映到检察机关,促使预防工作的措施和方法更贴近实际,更具有超前性,并通过公众舆论有效地弱化部分职务犯罪行为的生成,甚至还能使那些处于萌发犯罪动机阶段、徘徊于犯罪边缘的群体消除犯罪的欲望。舆论的讨伐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也使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更易于为社会所接受,这种逐级滚动放大的辐射力量,最终促成了职务预防工作的良性循环。 (四)主体防范与客体防范 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个人因素和客观因素。对职务犯罪的预防要根据犯罪诱因从个人因素和客观因素两个方面同时入手,采取综合的措施和手段,全面加以控制。一方面,在主体的控制上要积极配合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通过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促使国家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身防腐拒变的能力,以达到“不想犯罪”的目的;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客体的防范,认真分析研究犯罪的客观原因,不给犯罪人以可乘之机,可以说,这是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的捷径之一。这方面的关键就是要加强制度建设,用严密完备的制度去约束行为人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阻断潜在于犯罪人与犯罪背景因素的结合,最终达到“不能犯罪”的目的。 二、检察机关搞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对策 职务犯罪预防的着眼点在于减少和消除产生犯罪的各种条件。针对诱发这类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以严格执法为基础,以有力监督作保障,以检察建议、法律宣传为主要手段,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现实选择。在具体方法上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通过打防并举搞预防 已发生的职务犯罪如不加以严惩,就会愈来愈普遍,最终导致整个社会风气的毒化。因此,在个别行为尚未转化为群体行为的时候,就及时以一定的力度加以遏制和疏导,迫使犯罪人接受惩戒,则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特定群体能够产生威慑警戒性预防和教育的作用。检察机关的工作实践证明,离开惩治谈预防,预防工作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只有严格执法,严厉惩治犯罪,才能促使职务犯罪人和那些具有犯罪倾向的人认识到“法不可违、罪不可犯”,才能动员和鼓励社会公众有力地配合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 (二)通过检察建议搞预防 检察建议属于非诉讼活动的检察活动,是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向发案单位或部门提出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预防犯罪再次发生的意见。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手段之一,是目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运用最多、收效也最为明显的一种方式。经过多年实践证明,检察机关结合办案,针对发案单位负责人在行使职务和公务活动中缺乏有效监督和制约,独断专行;发案单位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者不落实,有较大漏洞;发案单位疏于防范,屡次发生职务犯罪,甚至发生“窝案”、“串案”等等情形,及时而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建章立制、完善管理,加强防范,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起到了重要而又独特的作用。 (三)通过法制教育搞预防 利用不同的载体,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另一有效手段。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宣传检察机关的职责、业务范围,普及惩治职务犯罪的法律法规;介绍检察机关举报工作制度和对举报人的有关保护措施及奖励办法;通过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现身说法、以案释法;引导教育国家公职人员强化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意识,提高自觉性;激发社会公众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和打击的热情,实现控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目的。法制宣传的主要途径是:通过举报窗口向举报人宣传;通过出庭公诉向听众宣传法律知识;通过深入有关单位举办法制讲座和各类学习班、培训班进行普法教育;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综合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教育基地;用网络技术进行辐射广泛的法制教育。 (四)通过个案分析搞预防 个案预防就是通过办理一起案件防止一类犯罪发生的预防。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最基本、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法。它的特点是针对性强,立竿见影,易为发案单位所接受。同时,它与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结合得也最紧密,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办理一起案件,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治理一片环境的目的。个案预防特别要注意突出重点,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并建立个案预防档案,实施全程跟踪、回访考察、监督落实等措施,确保个案预防的质量。 五)抓住重点系统和行业搞预防 行业和系统职务犯罪具有“辐射效应”的特点,一旦出现行业或系统职务犯罪时,不仅职务犯罪群体大,而且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危害也很大。任何一项工作,没有重点就没有方向、没有突破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遵循抓重点的原则,注意对重点系统和行业的预防工作。因此,必须根据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认真分析发案原因和规律,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发案单位拓展到所在系统和行业,促使其他虽未发案、但存在不同程度犯罪隐患的单位,加强监督管理,搞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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