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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白水县人民检察院 郝亮亮

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是陕西省渭南市县两级检察院案件管理模式的一项创新,依托新研发的检察业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对市县两级检察机关案件进行“一体化”管理。实行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是对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主题的科学实践。通过我院两年来的实践,发现该项机制对强化内部监督、保证案件质量和公正执法起积极作用,有助于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我院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

我院案件管理中心于成立于2009年10月份,自成立来共受理案件268件,办案管理系统软件的应用覆盖了全院主要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指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严把案件“进出口”,控制办案环节,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和审查,确保案件质量。案管中心主要职能为:

案件受理、分流和赃证物管理。案管中心将原先各业务部门独立受理案件的工作集中统一起来,对全院案件实行网上受理、分流,对冻结、扣押涉案款物及收缴的赃款赃物进行网上备案登记,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否超期、案件卷宗材料是否齐备等情况进行审查,统一登记后移交业务部门或承办人。在案件受理中以程序审查为主,辅之于实体审查。针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自侦部门不立案或撤销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应办案部门申请,对移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追加漏犯、漏罪及变更强制措施等进行审查。案件办结后,将需要送达的材料及法律文书统一送达侦查、审判机关或有关当事人。

定期业务信息统计与分析。充分运用办案系统软件,对案件实行动态登记录入,随时掌握诉讼进程并提供各类案件的详细统计数据,通过定期对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在掌握案件管理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程序流程监控。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内部规章制度,对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进行监控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各办案部门办理的案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及时发现各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网上发预警信息、召开部门座谈会等方式协助办案部门解决,避免超期办案、违法办案现象发生;发现侦查机关有超期办案情况的,及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由各业务部门予以监督。

案件信息反馈及问题预警。借助计算机网络,构建案件管理信息平台,便于院领导和有关部门随时查阅掌握案件进展,直观地反映承办人办案效率与质量,及时反馈业务部门整体办案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实现案件管理上的优化和提升。

对案件结果进行质量评查。实行案件评查机制,对优秀的案件进行表彰,发挥对办案人员的激励作用;对瑕疵案件进行确认并发现从中的问题,督促办案人员改进。

我院案管中心自成立以来坚持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模式,现阶段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加强了内部制约,强化了诉讼监督。案管中心采取同步监督与事前监督相结合模式,即内部办案程序的同步监督和对公安、法院执行程序法的事前监督。案管中心统一对外协调,能够随时发现公安、法院刑事诉讼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业务部门,为业务部门的法律监督活动提供信息来源。二是规范了办案秩序,提高了办案效率。统一受理和移送案件,控制案件进出口,加强了对办案部门和承办人的约束力,有效预防和杜绝了案件超期。同时,对赃物证实行统一管理,方便承办人工作。三是提高了办案质量,促进了队伍建设。案管中心定期进行案件评查,依据量化的考核标准,从实体到程序环节一一核查,调查确认办案质量等级,将评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对案件实行统一管理,增强了干警们的效率观念和质量意识,提升了检察队伍执法办案水平。

从我院出发看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是渭南市县两级院案件管理的一项创新工作,全国多数基层院已经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并在规范案件管理,提高执法办案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各地发展不够均衡,在实践中主要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案件集中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由于长期的办案模式限制,各地对案件管理职能认识不够,也不能充分利用案件管理软件系统,实施案件的统一管理。各地在工作开展中虽有创新,但整体理念、发展目标、长远规划研究不足;各地对案管工作的定位、职能不统一,模式较多,使得案管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职能划分不明确,不利于案件管理工作的开展。

案件管理不够规范。有些地方案件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发挥得比较好,但不少地方则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如业务科室部分案件未在网上办理,或者网上文书填写不完备,使网上办案流于形式,未充分发挥办案软件的功效;业务科室备案不及时,案件管理部门对备案不审查或审查不深入,对案件的进展情况了解不够;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趋势不敏感,发现不了或没有准确掌握,不能及时提出改进办案工作的措施。

案件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目前,因办案管理软件尚不完备,公检法网络系统不能相互衔接、传输文件,使案件管理部门在发挥同步跟踪、事前监督的作用不够。有的地方自行开发了案管软件,但缺乏计算机网络管理平台来从总体上控制案件流转,大多数数据、报表要重复输入,案件预警还需人工操作,案件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解决案件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可行对策

案件管理不仅体现为横向的内外部协作,也体现为纵向的上下级院管理一体化。实践中基层检察院要做到横向协作、内部监督,纵向协接,整体统筹,才能形成案件管理职能的效益最大化。

增强案件管理意识。基层检察院要充分认识案件管理工作对推动检察业务科学发展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高检院、省院关于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上来,加强案件统一管理意识。一要加强宣传动员和检查督促,增强各办案部门自觉接受监管的意识,严格制定案件集中管理的各项制度,支持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二要明确案件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对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办案活动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和动态监督,发挥案管部门“监督、管理、参谋、服务”的功能。三要提升案管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素养与服务意识,为执法办案服务。

深入推进网上办案。基层检察院应加强案件管理网络化,办案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法要求,统一在网上办理案件、网上审批法律文书、网上提请结案,使检察长及主管检察长能及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便捷服务,提高办案效率。案管部门通过把好案件受理入、出口关,监督和制约业务部门的办案,防止超时效办案。对公诉、侦监审查期间即将届满的案件,案管工作人员应在3天前及时在网上办案系统发预警信息,督促承办人及时审结案件。同时,结合网上办案情况开展案件质量考评,针对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多发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提高办案部门的办案效率和质量。

突出内外协作配合。各办案部门要认真履行在案件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自觉接受监管,积极配合案件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切实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法律文书及备案材料,严格执行赃物证管理规定。对案件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切实整改,及时向案管部门反馈。通过开展座谈会、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各部门组织的重大专项行动、有关重要业务培训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要及时向案件管理部门通报并且邀请案件管理部门参加。对外,应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研究开发公检法办案软件协接机制,节约司法成本。

案件质量考评及监督。案件管理部门要扎实履行案管职能,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执法活动的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实施监督制约,对办案质量进行考评,切实加强程序监管、法律文书监管和涉案款物监管。坚持程序审查与必要的实体审查,积极探索对案件实体质量事后监督与事中监督相结合的监管工作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强化对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案件的质量监管,及对自侦案件各环节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运行。

切实开展“阳光检务”。案件管理部门利用办案系统,开发信息查询网络平台,建立案件查询机制,将适合公开的信息从管理系统中实时公布;采取“大厅式、一站式”工作模式,通过窗口接待、电子触摸屏查询等方式,方便诉讼参与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律师等相关人员通过正当途径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实现 “阳光检务”。

综上所述,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是一项不断探索与创新的工作,由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实行网络化集中统一管理,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新型理念,有利于实现案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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