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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网络举报接待室之构想
日期:2011-11-28 00:00  作者: 

当前,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影响巨大的新型媒体,极大地促进中国科技、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发展,促进了中国社会文明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我国已有4亿多网民,在互联网时代,网上举报、投诉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表达意见的一个重要渠道。在这样一种时代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如何运用互联网这个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强化检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已成为检察机关的一个新课题。为更好地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服务民生的原则,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拓宽职务犯罪举报线索来源渠道。举报方式也应该创新。设立网上举报接待室势在必行。

一、设立网络举报接待室的作用

主要作用一是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拓宽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来源渠道,增强举报工作的保密性。二是加大保护举报人的力度,帮助服务广大群众方便快捷地完成投诉举报。三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障和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更好地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反腐败和廉洁公正执法。

二、网络举报接待室的优点

一是具有较高的保密性。网友投诉举报与检察官交流“相逢不相识”,保密性更高,可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

二是具有较强的互动性。鼠标一点,群众与检察机关之间就可进行点对点的对话,通过网友和检察官互动交流,使举报活动更方便、快捷。

三是具有联系的及时性。举报人可以随时向在线检察官举报,及时了解举报查处的进程和结果,使举报线索更具针对性和可查性。

四是具有举报的方便性。利用腾讯QQ网络聊天平台,接待室申请举报QQ号码(密码由举报中心检察官专人管理),把QQ举报号码设置为允许任何人将其加为好友”,群众把该号码加为“我的好友”后,就可以举报或预约举报、法律咨询和上访,可免去舟车劳顿之苦,省时省钱。

五是检群交流氛围更轻松。检察官以“好友”身份接受群众的咨询、举报和上访,以一种喜闻乐见的方式畅通了交流渠道,拉近了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三、网络举报接待室的任务

网络举报接待室的主要任务是:1、受理贪污贿赂案件;渎职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管理救灾救济款物、社会捐助款物、国有土地经营、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代征代缴税款、计划生育、户籍、征兵或其它行政工作时构成犯罪的案件。2、利用QQ空间发表检察宣传日志,内容包括检察院的联系方式和检察长接待日时间、举报小常识等,对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接受群众法律咨询、申诉。3、接受广大群众对全市检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投诉。4、进行网上预约举报。5、及时答复和反馈举报投诉的办理情况。

五、网络举报的操作受理与查处

网络接访号码由控告申诉部门熟悉检察业务、热爱网络接访、责任心强的干警负责管理,每天对互联网进行巡检,主动从各大网站及其论坛中收集举报、控告、申诉信息,工作时间均在线,接受群众举报、咨询,解答问题,对每次接访的时间、内容、形式、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备案登记。对涉及职务犯罪案件举报的信息,转举报中心按举报线索流程分流处理,并同步抄送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及时处置。对涉及控告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信息,转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及不服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的信息,转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处理。若线索查实后,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检察机关的举报奖励办法之规定予以奖励。

六、网络举报结果的反馈和查询

查询举报结果是公民的举报权利。群众对其所举报的案件,在检察机关受理的一定时间内,有了解询问或获取案件查处结果的权利,检察机关有义务告知。相关业务部门在接收举报、控告、申诉诉信息后应当于七个工作日内,经分管检察长同意后,将分流去向或初步处置情况反馈给网络信息管理机构(人员),并根据办理进程反馈最终的处理结果。属实名举报(控告、申诉)的,由相关承办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回复。属非实名举报(控告、申诉)的,应当由相关承办部门报经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同意后,将处置结果和回复建议告知网络信息管理机构(人员),适时进行回复。对于虽属于实名举报(控告、申诉),但网上关注度高,仍需在网上进行回复的,经相关承办部门报经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同意后,将具体回复内容交由网络线索处置机构(人员)进行网络回复。检察院应适时在“举报信息查询”页面公布网络举报案件查处和奖励信息。举报人网上举报后,若想知道自己举报内容的受理及处理情况,如需补充或修改举报内容,可在“补充信息”栏中填写。在网上举报后3个月内,可通过“举报信息查询”系统,凭编号和密码登录查询情况,并领取举报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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