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而又很难确切指陈的概念,“人性”与人的价值、人的尊严、人的独立人格、人的个性、人的生存和生活及其意义、人的理想和人的命运等等密切相关。人性化就是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怀、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对人类的解放与自由的追求。一句话,人性化就是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就是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自觉意识提高的反映。
对于我们司法机关来说,人性化办案就是充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在相关条件下,倾注对人关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充分保障人权,对犯罪嫌疑人、证人依法保护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对其人格尊严予以充分尊重。对此,我院近几年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依法依纪,充分保障人权,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职务犯罪领域内的犯罪嫌疑人本身处于理论水平较高的阶层,多属于部门领导,其心智一般很成熟,人生观和世界观不容易被纠正和改造,我院针对在职务犯罪的这种特性,“打铁须得自身硬”,要求办案人员在执法办案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遵守刑事司法政策,遵守检察机关办案纪律,坚持公平正义、依法办案和沟通理念,维护案件当事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让其心悦诚服,以利于案件的快速进展。
在坚持重证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理念的同时,立足于教育。我院对在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分案办理制度。即对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在不妨碍案件初查和立案侦查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分案查处。反渎部门成立专门办理不同类型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小组,对此类案件从速办理,并通过检察建议、同本院侦监、公诉部门沟通协调等方式加快办案进度、减少羁押时间、尽量实施较轻的强制措施处理等,充分保护了犯罪嫌疑人及被查对象的各项合法权益。我院反渎部门在初查职务犯罪案件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高检院关于初查的相关规定,明确保护措施,对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益不得有丝毫损害。
在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的同时,要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帮助职务犯罪嫌疑人解除因被初查、被立案侦查后在单位、社区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顾虑,反渎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经过真诚协商和沟通,同联系单位达成了共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帮教,消除被查对象因被查后产生心理阴影的影响,避免了因破罐子破摔的思想,避免了引发再次犯罪的危险。通过和相关单位的帮教,使他们深刻认识并反省了自己的错误,思想得到了感化,愿意以积极的心态配合检察机关讲清自己涉及的问题。
二、正确运用不立案和解,化解双方对立矛盾
对职务犯罪案件,我院强调教育和转化,正确运用不立案和解。在不违反法律及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纪检、本单位给予处分等方式,挽回被查对象因违法乱纪行为给国家、人民群众造成的物质损失;通过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经济方面达成和解,以化解举报人与被查对象之间的积怨和矛盾,使不涉及犯罪的问题在基层就予以解决,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积极对被查对象进行法制教育,对其涉及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使其对检察机关的批评教育心悦诚服;对举报人就其所举报的案件在事实上、法律上进行耐心的解释与宣传,使案件举报人对其所举报的案件事实在法律上和真实情况中有一个明确的认识,使其认知认同检察机关依法对案件及双方当事人的处理。这样,在合法、公正的前提下,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稳定了信访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关注群众诉求,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及案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时,注意维护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对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关键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时,及时通报,做好衔接,尽量避免对生产经营和招商引资活动的影响;慎用“查封、冻结、扣押企业账目、银行账户、企业财产”等措施。在对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单位进行传唤、询问时,尽量避免传唤和取证给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执行任务时尽量避免其家中的老人、未成年人或病人在场;在搜查中不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扣押工资卡、工资存折、为案件当事人保留必备的赡养、扶养家属的生活费用。在实践中,我们努力做到真正关注群众的心理与诉求,真心实意维护群众及案件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