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审查质量关是准确抗诉的前提
日期:2011-12-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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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蒋军奇 张 瑛)民行抗诉案件的立案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可能有错误,而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的诉讼活动。它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标志。为了确保对所立的案件抗准,抗出效能,把好立案关上,应特别注重:一是所立的案件必须是经过立案前初步审查的,如对当事人的申诉理由的采信,在案件的事实、证据的运用、法律的适用上可能有错误。二是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民行案件及时立案,防止久拖不决贻误时机。三是严格遵循立案的审批程序和制度,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四是严把案件审查关,坚持专人审查,集体讨论,领导决定的办案制度。办案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的审核要全面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严格把关重大疑难问题集思广益进行充分讨论,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的集体把关作用,确保提请抗诉的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