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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预防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平台 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大局能力
日期:2012-02-11 00:00  作者: 

本网讯(党典章)【内容简介】“社会管理创新”是周永康书记2009年底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新时期下如何做好政法工作的具体要求之一。它是中政委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前我国国情所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准确把握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深刻总结近年来政法工作成功经验,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的治本之策。如何深刻认识准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促进提高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已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丞待研究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近年来,柞水检察院牢牢把握这个主题,以预防工作为突破口,创新工作形式,多举并措,全面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构建和谐柞水做出了贡献。
【关键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社会管理创新  服务举措

一、 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概念和内容
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完善和发展的“主发动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所谓的管理创新也就是打破传统模式,在原管理模式上,注入新的管理理念,运用更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更好地管理。具体而言,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对部分社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职责,既是创新的主体,又是推进创新的力量。检察机关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全新的理论研讨和探索实践课题,对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笔者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特别是与社会管理工作最为密切的预防工作谈谈检察机关如何为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检察机关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的必要性与重大意义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关系问题。当前,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程中,检察机关内部存在着一些错误性认识。首先,有人认为社会管理主要应以政府职能为主导,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领域无所作为也无须作为,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被动应付;其次,有人认为检察机关在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同时,便是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只要正常履职即是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所谓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过是个口号而已。勿庸置疑,这些观点都过于狭隘片面,不能适应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检察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其法律监督职能本身就包涵社会管理的属性。作为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社会管理者的理念,主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的研究创新,主动应对社会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以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促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当代社会管理创新始终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唯有以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实现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方面可以为社会管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大力推动创新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另一方面,社会管理创新也同步推动了检察机关执法理念的转变,执法方式的改革,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具体而言,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有两大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检察机关为社会管理制度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社会管理创新最关键的在于社会管理机制、制度的创新,因为制度的创新是各类创新的基础。无论是社会建设、社会管理,还是社会管理创新,都必须有法律规范作支撑、制度作保障。而检察机关是确保一切规章制度深入落实的司法保障机关。正是因为司法特有的强制力,才可以切实保证政府和其他社会管理主体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来进行管理,一旦违规操作或有管理对象不遵从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及时介入使其恢复到该社会管理的法律规定的应然状态。因此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可以为社会管理创新制度的落实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整个过程亦是检察机关司法改革和发展的过程 
社会管理的主体应该是多层次的,作为国家主要司法机关之一的检察机关很明显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之一。社会管理的创新过程,即管理方法、理念的创新过程,实质上也是检察机关寻求司法理念转变和执法手段创新的过程。目前检察机关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实事工程、保障工程来抓,正是有助于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途径就是执法办案。具体而言就是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主动服务第一要务,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通过执法办案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正,理顺群众情绪,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的具体举措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内容非常丰富,有审判监督、民事行政监督、监所检察监督等,因此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途径也是多种多样的,如积极参与对特殊人群的帮教工作,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等。考虑笔者平时工作实际,在检察机关主要从事的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该工作的性质、特点、方法比较熟悉,下面笔者就将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检察机关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的具体途径。
检察机关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认真履行预防职责,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职能之一,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通过开展预防调查、行贿档案查询、重大工程专项预防、社会化大预防等一系列强有力的预防工作,提供预防调研成果给地方党委、政府作为作出重大决策的依据,就是检察机关很好的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表现,通过不断完善各类预防举措,提高预防质量和实效,就是检察机关在推进和落实社会管理创新的表现。概括起来,笔者认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途径主要有以下六大方面:
(一)通过预防调查为地方党委、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预防调查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通过开展预防调查,能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产生的原因,把握职务犯罪的变化趋势和发案规律,向有关领导机关和管理部门、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和预防对策,同时为地方党委、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预防调查的关键是要围绕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开展预防工作,把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和补偿等领域作为重点的调查领域,切实做好职务预防工作,遏制职务犯罪,维护群众利益。2008年,我院针对涉农职务犯罪开展预防调查,通过我院查办的多起涉农犯罪案件,总结归纳村干部职务犯罪特点,并联系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为地方政府有效遏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滋生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2009年,我院又相继在影剧院建设工程、县二级客运站建设工程、铁路建设等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协助政府创新管理方式,作出科学的管理决定。开年来,针对全国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中低收入劳动者住房条件这一情况,我院审时度势,及时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中开展预防调查工作,通过对该工程建设环节的全程介入、监督,寻找该领域内职务犯罪滋生的环节、特点、原因、规律,有针对性地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各种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行为,发挥预防工作立足一方,防范一片的整合效用。
(二)通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保障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社会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治理腐败。而目前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就是腐败问题。检察机关通过认真开展重大工程专项预防,重点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决策透明、管理透明和诚信体系建设,以建成“优质、高效、文明、安全的实事工程、精品工程”、培养造就 “求真、务实、廉洁、优秀的干部队伍”为工作目标,加大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有效地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在确立了“宣传教育、协助指导、监督把关、配合服务”的工作理念的同时,坚持“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原则,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预防工作。2008年以来,我院就在全县6个国家、省、市重大工程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工作,涉及工程投资数额近8亿余元,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职务犯罪案件,为保障本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服务。
(三)通过开展行贿档案查询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05年11月1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工作会议上,要求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在年底前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2006年1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正式对外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这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实现了对办案和其他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资源和信息的有效利用,推动了检察机关预防与行政主管部门自身预防的有机结合,促进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行业行政监管的优势互补,对促进社会预防信用体系建设和遏制职务犯罪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2008年下半年,我院正式建立并开通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将查寻范围由原来的5个领域拓展到所有领域。明确审批程序,严明查询纪律,坚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员不干预、不参与查询结果的实体处理,从而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顺利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通过社会化大预防实现人人参与社会管理的新局面
检察机关不仅要承担法律职能范围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同时还要积极开展社会化大预防。社会化大预防的开展,使得社会管理的对象成为了自我管理的主体,最大程度的为政府社会管理“减负”,起到了管理效果大,管理成本低的良好效果。检察机关通过开展 “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活动”,推动专门预防与社会预防有机结合和深入发展,在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不断创新预防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优化工作效果 ,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逐步把预防工作触角融入到各单位生产经营及日常管理之中,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在化解矛盾、服务大局、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有效的防止和减少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一些重点部门、热点行业职务犯罪发生率明显下降,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通过预防教育宣传实现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社会管理方式与方法创新实质就是完善社会管理手段,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转变。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宣传教育。通过建立具有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体系,大力增强公民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树立预防理念,扩大预防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发挥预防文化舆论导向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目前,我院已经建立了四位一体的预防教育宣传体系,即充分发挥廉洁警示教育基地功能,开展廉洁警示教育;继续开展“五个一”系列警示教育,营造廉洁氛围;开展大型广场法律咨询和巡回宣传,提高市民预防意识和开展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服务新农村建设,实现了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六)通过预防咨询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职务犯罪的漏洞
预防咨询是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从服务经济发展的大局的高度出发,本着“加强廉政建设,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建设”的预防原则,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大规模咨询活动、上门提供咨询、在院内设置咨询点、网上咨询等形式,积极向机关、企事业、乡镇等部门提供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法、制度建设的有关建议、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方法、法律法规的解释运用等内容的预防服务,积极为咨询单位献计献策,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能。
四、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好地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的主要突破口
以上预防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方法,笔者认为在形式上已经是比较创新的,主要途径均是着眼于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注重更好地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但由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自身的局限性和预防手段的不成熟性,导致目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的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为使预防工作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为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笔者认为可以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
(一)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预防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面对社会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形势、新任务,尤其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反映出的管理领域的多元化,管理手段的专业化,就要求要不断加强对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知识内容,提升预防业务和岗位技能。同时针对预防工作特点和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化管理,增强预防人员的自律约束和自我管理。
(二)扩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清正廉洁氛围
要加大预防宣传教育的力度,充分运用预防宣讲和主流媒体、文化载体和网络传媒等多种平台,大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成果。加强法制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和检察工作服务站建设,充分发挥其阵地与桥梁的纽带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性咨询、释法性咨询、审查性咨询,加强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的宣传,实现预防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扩大社会化大预防的辐射面,实现更多主体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要在巩固和发展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预防网络的同时,延伸和扩大预防工作区域覆盖面,结合实际成立我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会,着力打造“三位一体”的预防工作枢纽。同时,以预防协会为平台,及时宣传推广预防工作经验,交流相关预防信息,可以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争创活动的影响力、辐射力,切实把“争创活动”做深、做实,推动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化发展。
五、结语
总的来说,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管理创新是基础。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的切入点,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定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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