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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人才建设现状与思考
日期:2012-02-21 00:00  作者: 
本网讯(张敏娟)人才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核心。要实现检察队伍的科学发展,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当前,基层检察院人才匮乏问题十分严重,尤其高素质的专家型人才、复合型人才更是奇缺,普通高等院校法律本科毕业的学生到基层院工作的非常少,干警法学基础理论薄弱,知识、年龄结构老化,严重影响着基层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检察队伍人才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人才队伍是做好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关键所在。
一、基层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
(一)缺乏人才引进、管理的自主权,检察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到位。
人才总量不足。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应对日益复杂的困难和问题,从目前情况看,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队伍人数相对有限,还不能适应检察工作的需要。人才结构布局不尽合理。从分布情况看,办案一线岗位人才缺乏;从年龄布局看,专业性较强科室的现有骨干力量相对较少,且存在断层的现象。
(二)执法观念有待进一步更新。
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干警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差,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只顾及法律效果,忽视了社会效果。特别是对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研究不深,实践不够,把握不准,继续沿袭陈旧的执法观念,执法模式。二是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观念树得不牢,少数干警工作方法简单,特权思想较重,执法不严,办人情案,对说情风抵制不力,影响了办案的公信力。
(三)检察队伍结构不均衡。
检察队伍结构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业务能力不均衡。年龄大点的检察人员在长期的检察工作实践中摸索总结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但他们大部分是职后学历,法律基础不能完全适应日益增长的执法需要,理论研究能力本强;年轻的一代法学基础理论功底相对较深,但实践经验明显不足,绝大多数还不具备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二是干部结构不均衡。一般干部人员偏少,存在人浮于事。
(四)培训工作管理不到位。
近几年对干警的培训工作有一定的重视,也采取了一些可行的措施,但在培训中,要求干警达到的标准落实得还不够好。表现在:一是对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不足。虽然有投入,目前由于经费紧缺,大部分经费投入用于解决硬件设施和案件办理上,用在人才队伍建设上的经费总体上还相对不足。二是培训工作抓的不实,考试不严格,没有把培训成绩作为干警晋级、晋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学习不下苦功,没有压力,把培训当成了休息;培训变成了提高政治福利待遇和获取执法上岗资格的一道程序,没有达到提高素质的目的。三是培训内容设置不够科学、不适用,理论脱离实际,针对性不强,方法单一,没有特色,对实践性、专业性很强的检察工作而言,这样的培训无异于“纸上谈兵”、“闭门造车”。
(五)内部监督力度还不够。
各基层院根据各自的实际,普遍制定了相应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成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但在具体落实上,由于存在怕得罪人的思想和处理人影响争先创优的顾虑,队伍监督管理上还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队伍作风纪律不硬的现象没有根本改变。
综上可知,基层院人才观念比较陈旧,“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意识还没有牢固树立;检察人才教育培训体系不够完善,人才能力建设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检察人才总量不足、素质不高,特别是高层次的专业人才短缺。
二、今后人才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树立人才意识,要努力创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舆论氛围和环境,实现检察机关人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一是要把“吸才、留才、培才”体现在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中。要讲究信誉、坦诚相待、尊重人才、注重平等。要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让人才与检察机关、检察事业共同分享远景、共同发展,把个人追求融入到检察事业长远发展之中。二是要通过分别交谈了解和逐一分析研究,明确地指出每一名干警各自不同的长处和不足,采用不同的培养方式,促使人才的有效、高效培养。对基础知识薄弱的干警先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对专业知识较扎实的干警力争培养成业务骨干,对协调能力较强的同志让其在管理岗位上多加锻炼。三要构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各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节点。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干警待遇。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原则,打破传统的“论资排辈”观念。创新用人机制,树立“人才强检”理念。
(二)加强培训,着力提高队伍的法学文化素质。
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对各种教育培训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开展形式多样的在职培训活动,加强在岗学习,重点加强对执法干警的岗位业务培训,强化岗位技能,更新干警知识结构,努力使学历转化为能力,知识转化为素质,文凭转化为水平,不断提高业务培训的质量。不断改革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重点实现从知识型培训向能力型培训的转变,坚持把领导人才、业务骨干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培训重点,坚持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性机制,努力培养更多的高、精、尖人才。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与方式,对已经取得检察官职称的干警培训的重点是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邀请专家学者、办案能手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对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培训的重点是努力使他们尽快的通过考试,单位可以在复习时间和组织辅导上作出相应的安排,鼓励检察干警参加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和参加全国司考,有计划地培养专家型、复合型检察人才,为适应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健康发展、全面发展的要求提供智力保障。加强培养,着力提高队伍的综合能力素质。一是要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人才,通过开展轮岗锻炼、实战训练和岗位练兵,培养大批业务能手和岗位标兵。要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把业务培训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的必要程序。要加大投入,继续实施人才发展战略,设立专项经费,遴选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具有创新潜力的优秀年轻干警予以重点扶持。二要加大交流轮岗的工作力度。加大短缺人才交流的规模和力度,进一步强化交流效果。要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交流轮岗。保持检察院干部的合理流动,整合警力,进一步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总体水平。三要加大重点人才培养力度。要加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力度,将靠得住、有本事、群众基础好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要定时定期选派这些干部到上级部门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政治思想及业务素质。
(三)均衡检察队伍的人员结构
通过结对子一帮一的方法来以老带青,以青帮老。解决青年同志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同时提高老年同志的法学理论知识。对确有能力,事业心强、品德好、综合素质高的年轻干警给机会、给舞台、给待遇,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平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及时任命,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对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及时任命为助理检察员,对符合条件的助理检察员及时提请人大任命为检察员,并及时调整到检察业务工作岗位锻炼。合理设置岗位,科学确定岗位人员数量。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合理配备岗位所需人员数量,避免出现科室人少事多,人多事少,忙闲不均,产生心理落差。建立干警横向、上下轮岗交流机制,使每个干警有干事、成长、锻炼的舞台。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尽最大努力解决老年干警的职级和经济待遇。对于其他综合岗位的同志,积极协调增加非领导职数,避免干警产生“付出太多,回报太少,比不上公安、法院、律师”的心理,从而增强检察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增强检察机关对优秀法律人才的吸引力和号召力。
(四)强化学习,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理论学习长期抓。坚持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学习。在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指标等方面,制定出全面系统的学习规划,制定相应的保障机制,以保证学习的实效性,使干警坚定正确的政治理念,具备过硬的法律理论水平,用以指导业务实践,提高检察工作水平。二是业务培训经常抓。根据基层检察院缺乏高水平师资力量的实际情况,基层检察人员的培训由上级检察院来组织实施。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在每个基层检察院重点培养几个业务骨干,以点带面,由这些业务骨干带动整个单位的业务水平。另外通过聘请专家授课、中层干部上业务课、业务骨干或办案能手主讲案例等形式,抓好岗位素质练兵。加强人才交流,选派干警到上级院或发达地区基层院跟班学习锻炼,或由上级院或发达地区基层院选派高层次人才到单位挂职指导。三是学历教育继续抓。一是对新进人员的招录应实行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的办法,尽可能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以便提高招录人员素质和一进检察机关就有办案资格。二是对参加学历教育、国家司法考试的干警在时间、费用、任用等方面提出鼓励性措施,提高学历水平和司法考试通过率,造就一批业务精通的专业人才,为检察事业提供人才保障。因材设岗,人尽其才。通过竞争上岗和采用双向选择,为干警提供均等的竞争机会,调动干警的积极性,给干警提供最适宜其专长、性格的工作岗位,对基础知识较薄弱的干警先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对专业知识较扎实的干警力争培养成业务骨干,对协调能力较强的同志让其在管理岗位上多加锻炼。力求优化配置,学有专用,人尽其才。使干警在心情舒畅、精神愉快的环境中做好自己的工作,实现自身价值。
(五)强化监督,建设廉洁高效的检察队伍。一是加强外部监督。自觉接受、认真对待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重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征求和倾听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查纠,及时改进。二是加强内部监督。不断加强和改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落实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重大、重要案件,要发挥检察委员会的集体决策作用。对自侦、公诉、侦查监督、监所等违法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督制约机制。要重视对初查、撤案、批捕、不起诉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避免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教育干警任何时候都经得住权力、金钱、人情和美色的考验和诱惑。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全院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查处,确保队伍的纯洁和稳定。
大力开发利用检察人才资源是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是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应该充分认识开发利用检察人才资源的重要性,坚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为基层检察院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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