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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主体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应做到“八要”
日期:2012-03-14 00:00  作者: 

本网讯(刘文俊)商业贿赂是经济社会的一种丑恶现象和毒瘤,它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六项重要任务之一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已在全国上下迅猛展开,一场新的反腐风暴席卷而起。那么,担负重要职责的预防职务犯罪主体单位如何有效治理商业贿赂,笔者结合预防工作实践,浅陈如下见解(简称“八要”),以资共识。
之一: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牢筑思想政治防线。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为主要依据,以商业贿赂的概念、范畴、产生原因、特征、罪状及危害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法律讲座、培训、咨询、印发传单等多种形式,迅速掀起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活动高潮,使人人明确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问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而站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之二: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主体单位要认真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决策方针和指示精神,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及时成立“专项防治商业贿赂”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行业、系统性质和单位工作业务和预防工作实际,及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活动方案,精心安排,分工负责,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
之三:要认真分析区域商业贿赂的特点,抓住商业贿赂案件多发易发的重要部位,深入开展商业贿赂防治调研活动。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公共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国土资源、水利、城建、交通、煤炭、安监、计划、房管、税务、药检、教育、电力、医院、金融等作为防治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要认真了解掌握其内部动作模式,并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商业贿赂多发、易发环节,剖析商业贿赂成因,找准发案规律,划定防治范围及对象,严格监督,严密防范,及时整理归纳本单位相关资料,建立预防档案,制定相应的防治对策,使整个工作的开展有的放失。
之四:严格把握政策尺度,维护改革发展大旗。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严格分清违法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决做到治理商业贿赂与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统一。
之五:要加大警示震慑力度,拓宽举报渠道,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与主体单位的密切联系与协作,积极协助指导工作。结合近年来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搜集整理有关商业贿赂案件实例,深入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和商业贿赂案例图片巡回展览,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能力。
之六:要加强对各种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企业要坚持依法经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之七:要营造诚信环境,加强舆论监督。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广泛舆论宣传,教育广大经营者和公民,树立重契约、守信用、重廉洁的价值观念,规范商业道德,做到自主管理和约束。勇于揭露和暴光商业贿赂行为,强化舆论监督,形成有威慑力的舆论压力。要深入群众,通过召开座谈会、谈心等活动调查了解各单位在商业贿赂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发案苗头,及时预防和遏止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
之八:要广拓社会渠道,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监督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的积极作用。设立商业贿赂案件举报箱,开通举报咨询热线,鼓励和发动社会各界力量举报投诉涉嫌商业贿赂的案件。定期将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结果进行公布曝光,打造社会化防治商业贿赂的立体网络,营造防治商业贿赂的社会化氛围。使商业贿赂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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