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郝亮亮 )对案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是“十二五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的必然。目前,从最高检到一些地方已不同程度建立了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达到规范案件管理,提高案件质量的目的。本文试从我院案管职能入手,就有关加强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对策做一简要阐述。
一、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工作,制定了《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并正式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探索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我院在2009年建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参照省市院案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了《白水县检察院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方案,为案件集中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和依据。
二、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件管理效能
案管中心要紧紧围绕 “管理、监督、参谋、服务”的职能作用,规范案件管理,有效地提高执法办案效能。
1、进一步加强网上办案,实行流程监管。一要规范案件受理、分流工作。办案部门应遵守程序法要求,统一在网上办理案件、审批法律文书,使检察长及主管检察长能及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掌握案件动态。二要加强流程监控。案件分流以后,通过案件监控系统,从案件受理到案件归档,对案件流程完整性、办案程序合法性、法律文书规范性等进行全程监控。三要实施同步预警。对审查期间即将届满的公诉、批捕案件,工作人员应在期限届满前七天、前两天向案件承办人发出预警,督促其及时审结案件。四要落实跟踪监督,加强赃证款物管理。案管中心对赃证物在办案系统统一登记、督促处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规范本院自侦部门扣押的赃证款物及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进出库流程,监督赃证款物在各检察环节的流转情况。
2、加强案件管理情况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充分运用办案系统,对案件实行动态登记录入,提供各类案件的详细统计数据,并对业务部门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提出评估意见,每月形成案件管理情况分析报告,季度汇总,便于领导全面掌握办案情况,科学决策。同时,针对案件受理、网上办案及案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判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3、实行定期案管通报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案管中心每月底以《案管通报》的形式及时公开案件受理情况、结案情况,及有无超期办案等情况,发向院领导及各业务科室,督促案件网上流转,确保公诉、批捕、自侦等部门案件网上办理、流转达到100%。并对网上办案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措施,促使各业务部门规范案件办理。
4、坚持案件评查长效机制,注重案件质量监控。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为提高案件质量,我们应坚持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实行定期按月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案件评查机制。从案件实体、程序及卷宗装订规范化等方面进行评查,实行案件承办人自查、科室复查、案管中心全面评查审核等评查方式。通过评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深入剖析研究,撰写成案件评查剖析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另外,要强化对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回起诉等案件的质量监督,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三、加强对外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规范案件管理不仅要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而且要加强对外监督力度,特别是对公安机关办理、法院审理案件情况及时进行监督。一要加强审查与备案。在受理案件时对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进行严格审查;对公诉部门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案管中心及时备案,并在网上予以登记;对公安机关补查重报案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受理,由案管中心统一受理审查,予以登记,严把时效关,防止超期羁押。二要落实跟踪监督,防止案件不正当处理。对公诉部门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进行跟踪,发现案件未在法定补充侦查期限移送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三是及时与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沟通,联合监督。在案件监控中发现公安机关、法院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办案情况,及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并要求公安机关及法院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综上,由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多措并举加强案件管理,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新型理念,有利于保障检察权的更好发挥。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