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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审查起诉中如何化解社会矛盾
日期:2012-04-26 00:00  作者: 

富平县人民检察院 王博

犯罪作为社会矛盾处于激化状态的一种表现,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极大破坏了原有的社会关系,是造成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可以说检察机关办案的过程,就是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在这个处理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所面对的利益冲突往往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而恰当、合理、合法地处理化解好这些矛盾,毫无疑问将赢得群众的尊重与信任,树立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为此公诉部门在依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的基础上,探索创新公诉工作机制,在办案中融入解决社会矛盾的内涵,引导干警转变执法理念,增强化解矛盾意识,在办案中注重工作延伸,充分运用法、理、情多举措、多角度引导和帮助当事人理顺情绪、化解积怨、做到案结事了,恢复被犯罪行为或不当司法行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从而伸张社会正义,保障被追诉人及被害人的权利,努力修复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一转变执法理念,增强化解矛盾意识。紧扣公诉人这一职业属性,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公诉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不仅要保证案件依法正确处理,而且要主动向化解矛盾延伸,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一)是要坚持执法理念的科学性。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在执法办案中以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等人性关怀措施;贯彻法律至上、程序优先、注重证据、保证公平、兼顾效率的现代法治精神。(二)是树立宽严相济的理念。要做好检调对接工作。就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刑事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从而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三)是树立恢复性司法的理念。更加关注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社会关系和对这些社会关系的补救与修复,补偿物质损失,抚慰精神伤害,化解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二强化素质自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能力。针对公诉人员素质高、可塑性强的现状,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一)是举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该科每月举行一次优秀法律文书评选,表彰先进,指出不足,并把评选成绩记入目标管理考核档案,做为年终评选先进的依据。(二)是开展优秀出庭预案评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要求公诉干警必须制作详细、具体的出庭预案,每季度由科长组织全科干警进行检查评比,并邀请主管副检察长进行点评。(三)是组织庭审观摩。每季度组织全科干警进行一次庭审观摩,每月选出一起公诉案件让大家进行庭审观摩,并组织干警进行研讨,办案人员谈自己的体会,其他人谈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在一起找优点、查不足,互相借鉴,取长补短。通过上述活动增强公诉人深层次分析和把握矛盾、执法风险评估、依法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化解和防范社会矛盾、科学应对和正确引导舆情、群众工作、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管理的能力。

三立足职能,提高公诉效果。在履行审查起诉等办案职责上,力求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要严厉打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大要案件要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进一步加大依法从宽处理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四创新执法方式,延伸化解矛盾触角。(一)要深入开展对刑事犯罪发案情势的研究。通过类案剖析和社会调研等形式,研究各类刑事犯罪的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控对策,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二)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认真、依法履行起诉职责,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群体、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三)要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化解群众心结。坚持不起诉、不抗诉说理的基础上,扩大说理范围,只要当事人可能产生异议的案件,都要强化说理工作,耐心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四)要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能从根源上唤起民众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法治意识和精神,促进一个诚实守信、公平友爱、互谅互让的社会氛围,从而推动社会形成自我消除、化解矛盾的良性氛围。这是公诉工作适应执法环境新变化的新需要,也是公诉部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确保公诉工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长效工作机制。

社会矛盾化解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面对社会矛盾的日益增多和复杂化,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法治诉求,检察机关必须着眼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用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从更高更新的角度去审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提高作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更好地服务社会。积极探索新形势新化解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的新方法、新举措,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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