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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简易审新挑战 科学简化保人权
日期:2012-05-09 00:00  作者: 

应简易审新挑战 科学简化保人权


            华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马玲


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诉讼监督工作的通知》,强化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的出庭支持公诉和诉讼监督工作。为积极应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的精神,华县人民检察院借鉴成功经验的同时,与本院实际相结合,提出科学简化保人权的工作思路,按照积极、稳妥、慎重的原则,逐步扩大简易程序案件出庭比例,探索简易程序案件工作机制,加强对简易程序案件的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完善工作从机制。设立简易程序,旨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强调对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诉讼监督,不能以牺牲诉讼效率为代价,否则,简易程序无存在必要。因此,华县人民检察院针对新形势下的诸多挑战,将简易程序出庭工作机制研究作为年度重点课题,探索建立 “集中公诉”、“集中出庭”的集中审查和出庭机制。通过完善办理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的工作机制,合理配置了人力资源,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多向协调搞配合。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提前协商公安机关相对集中移送,公诉部门成立专门办案组或办案人员相对集中审查、移送起诉,协商人民法院相对集中开庭,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协商新对策,主要对出庭案件的范围、庭审方式方法等问题进行沟通,对起诉书宣读、讯问、举证质证、发表量刑建议等环节进行合理规范,扩大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出庭范围。
三、评估总结找问题。在简易程序出庭前,制定相关方案,对此进行评估,并不断进行改进。庭审结束后,及时向被告人了解简易程序案件庭审活动的情况,听取被告人意见。不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效地弥补了简易审理造成的监督弱化。既充分有效利用了资源,又达到审判监督的目的,同时保证了人权。庭审后结合科室讨论,从中吸取了成功经验,并对存在不足做出相关改进。
经过初步尝试,简易程序出庭工作的开展,不仅强化了检察系统对简易程序案件的诉讼监督,确保了监督的质量,而且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提高了庭审效率,确保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编辑:晓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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