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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平县检察院四举措提升公诉人出庭能力
日期:2012-06-10 00:00  作者: 
为了贯彻富平县委提出的“工作落实年”活动, 适应新形势下的庭审方式的要求,富平县检察院公诉科从规范化建设入手、强化公诉人的规范意识和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公诉人出庭公诉能力提高。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法律适用能力。针对目前公诉部门学习、更新知识的能力较弱,年轻公诉人较多的现状。该科组织公诉人开展“周五之约”学习活动,要求熟练掌握、准确理解法律条文,了解和掌握各种刑事司法解释和刑事政策规定,特别是针对《刑法》新罪名,将工作和学习有机结合起来,以适用不断变化的法律知识需要。二是严格审查刑事案件证据,为出庭成功打好基础。要求公诉人把握好审查起诉关,严格按照各个刑法罪名的构成要件审查证据,做到防微杜渐。做到起诉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明充分,证据收集程序合法,案件的疑点与矛盾得到合理排除,并且要求做好出庭前的相关预案工作。三是健全完善出庭制度,规范出庭行为。认真学习高检院《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试行)》、《检察机关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等规定,从公诉人出庭着装、仪表、语言规范仪表,从宣读法律文书、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答辩等七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出庭公诉行为。要求讯问被告人时,目的要明确、方式适当、应变及时、简明扼要,围绕犯罪构成要件有针对性的讯问。四是以开展法律文书评审和主管副检察长旁听庭审为载体促规范。科室组织抽查起诉书、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针对事实表述、证据梳理、以及语言文字等方面查找不足,进行点评,促进提高法律文书质量。主管副检察长事先挑选案情复杂、被告人多、辩护人多的出庭支持公诉案件,随时到法院旁听庭审,全面考评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情况。庭审结束后针对出庭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评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能力的提高。(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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