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几点思考
洛南县检察院 陈 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人民的自豪感、自信力得到了巨大提升。但党的自身建设也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新考验,少数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极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作风不正,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我们要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始终经受住长期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此项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腐败最容易削弱党的执政基础,降低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坚决反对腐败,是我们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短时期内难以消除,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部门仍然易发多发,呈现出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如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节能减排以及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治理和监管,还有教育乱收费和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等。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繁重。应对严峻挑战,战胜此项困难,关键在党,关键在班子,关键在干部。我们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要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毫不动摇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内涵、精神实质、基本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反腐倡廉工作。首先,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谋划此项工作。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要坚持着眼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把反腐倡廉建设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每个决策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其次,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化反腐倡廉工作。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以改善民生为着眼点,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努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治理不正之风,减少腐败问题,让人民群众更多的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显著成效。第三,遵循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加强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要通盘考虑总体思路,科学整合各种资源,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坚持反腐倡廉方针政策的一以贯之。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不断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既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又加大预防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注重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坚持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相结合。要打开新视野、拓展新境界、开创新局面,用发展的思路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
三、注重实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此项制度的 实施在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过程中,仍存在责任主体不够明确、责任落实不够深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不好执行等难以解决的问题。为此,要注重实效的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落实。
1,讲责。就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此项工作,坚持把教育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首要环节,通过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党纪法规知识竞赛、有奖征文、警示教育等活动,促使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廉洁自律,注重言传身教作表率,自觉执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抵制不正之风;带头检查指导,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带队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格局;带头解决具体问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定责。就是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书,将任务分解到基层,并向重点工作岗位延伸,抓好责任制在涉及人、财、物等重要部门和岗位的有效落实,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和上下贯通的责任体系,将责任制从领导干部延伸到每一名党员,确保不留死角。
3,践责。即促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行职责,每一名党员要自觉履行职责,领导干部要深入到责任部门和岗位,检查各自分管的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党员要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同时监督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担负起组织协调职责,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三方共同践行职责。
4,考核和追责。就是加大考核力度和范围,构建责任追究机制。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把责任考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要环节,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和班子,班子考核党员,加大述职述廉力度和测评范围,把测评的权力交给群众,把测评的范围延伸到“八小时以外”,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班子的考核。制定明确的责任追究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对执行好的集体和个人加大表彰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范围内的事项不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完成得不好、部门和个人有重大违纪违法、考核不合格等问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廉政理论研究工作。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反腐倡廉建设处于重要时期,任务艰巨而繁重,越是面临这样的形势,越要加强理论研究。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增强做好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法,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贯穿于反腐倡廉理论研究之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切实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要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紧紧围绕反腐倡廉重大理论问题、重大政策问题和重大制度问题开展研究。要强化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及时总结新经验,深入研究新情况,着力破解新难题,使理论研究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反腐倡廉理论,切实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和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