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饮酒 饮酒不开车
日期:2011-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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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件:2007年11月26日晚,高某与朋友相聚,相谈甚欢之中与友人共同饮酒之后不顾朋友挽留,执意要驾驶摩托车回到所在单位。在返回途中与行人杨某碰撞后,致杨某受伤后逃逸。后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高某构成交通肇事罪。2011年9月犯罪嫌疑人高某被白水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被抓后,高某坦言后悔外逃,在外几年生活,无论是生活上还是心理上都备受煎熬,现在归案对自己是一种解脱,他认罪伏法: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本已不对,但肇事后逃跑更是不该,他愿意对死者及其家属一个满意的交代,让自己安心。
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和后果,我们已看到、听到的太多触目惊心的案例,高某酒后对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下降持放任态度,终酿成苦果。对我们着实敲了一次警钟。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切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编辑:晓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