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吵架要冷静 拿刀砍人实不该
日期:2011-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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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常说:邻居好,无价宝。然而中年汉子马某却不然,因为家人和邻里发生了一点小摩擦,就将邻居用弯刀砍伤。近日,陕西省城固县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对马某提起公诉。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0年2月19日早8时许,家住城固县博望镇的马某听到外面有吵架声和妻子、母亲的喊叫声,出门发现邻居马某某夫妇与其妻、母亲在撕打。马某便从厨房拿上砍柴用的弯刀赶到现场,准备砍马某某,马某某拿一砖头挡住马某,马某即用刀将马某某的头部砍伤,后送医院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为:马某某头部伤情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六条之规定,认定伤情为轻伤。(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