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气承担肇事责任 受害人作证殴打致伤
日期:2011-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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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车辆与摩托车相撞,为替朋友开脱责任谎称是自己开车,被害人给交警作证却被殴打。近日,犯罪嫌疑人康某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合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0年4月5日晚7时许,康某和朋友高某等人分乘两辆车到合阳县城西街吃饭。当肇事司机白某驾驶的轿车行驶至南大街一影楼门前时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康某和黄某赶到时恰逢交警大队事故科的民警正在处警,为替白某开脱责任两人变谎称是自己开车。此时被害人高某便给交警作证称肇事者已离开现场。在康某二人与高某争辩时康某恼羞成怒、借酒发疯,对受害人进行辱骂,并伙同黄某等人对其拳打脚踢、用木棍殴打使其双腿骨折。
2009年2月至2010年4月期间,康某等人共作案五起,现已被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