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拉客发生口角 施暴力殴打他人
日期:2011-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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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之间做生意本该公平竞争、以和为贵,但是犯罪嫌疑人王某却只因为争取客源唆使他人殴打竞争对手。近日,此案已移送合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0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害人房某驾驶自己的客车在百良镇拉客时与驾驶出租车的青年王某发生口角,王某便谎称自己被房某殴打,车也被砸,遂打电话叫来姜某等二人准备闹事。三人佯装去办事便乘坐受害人房某的车,上车后房某的妻子见情形不对就给姜某等人解释今天发生的事情,此三人不听解释阻挡乘客上房某的客车,并对受害人房某实施殴打,致房某受伤。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房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此案还在进一步的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