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无资金 租车专盗羊
日期:2011-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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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吴某与陈某、刘某因吸毒无资金,便租车盗取价值近2万元的山羊,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吸毒。吴某已被刑事拘留,陈某被取保。
2008年6月份,吴某与陈某、刘某毒瘾犯了,无钱买毒品,三人便商议盗羊来购买毒品吸食。三人租了一辆黑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窜至合阳县、大荔县、澄城县、蒲城县等地,趁巷道无人之机,将村民拴在巷道的羊装入后备箱盗走,半年时间连续作案十余起,盗走羊25只,价值近2万元,将所盗的羊卖掉,所得赃款用于三人吸食毒品。
此案正在审查阶段,等待三人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梁绩军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