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批准逮捕流窜抢劫、强奸犯罪嫌疑人四人
日期:2011-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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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某伙同刘某、杨某、曹某等四人驾车窜至渭南市临渭区在一足浴店以找小姐为名,将受害人高某强行带至合阳一窑洞,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实施抢劫、强奸,四人于8月9日均被刑拘,此案四犯罪嫌疑人已经合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10年8月8日,犯罪嫌疑人贺某伙同刘某等四人经过事先预谋商量,驾驶一辆黑色“威志”牌轿车,由合阳县窜至渭南市临渭区,刘某在一按摩足浴店以找“小姐”为名,将受害人高某骗至一菜市口,四人强行将其拽上车,连夜从渭南市拉至合阳县红旗水库一窑洞,采取拳打、脚踢、扇耳光等手段,抢走受害人高某手机一部,现金185元。刘某采取威胁等手段,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后四人又将其带至合阳县城贺某住的地方,后高某趁上厕所的机会,向邻居求救,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将高某求救,四嫌疑人逃离现场。
此案正在侦查之中,等待四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马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