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琐事殴打他人 无故滋事实在不该
日期:2011-11-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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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党某、刘某、曹某只因生活中的一些琐事无故殴打他人致伤。9月20日,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合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8月3日,党某伙同曹某等40余人在合阳县城“维多利亚”歌厅内无故滋事,在歌厅内乱窜、乱吼,使歌厅无法正常营业达一个小时之久; 12月24日晚,党某伙同刘某等人在县城南街闲逛时,无事生非,无故用垒球棒将“发源地”理发店店员李某殴打致伤后扬长而去;2010年3月27日,党某伙同曹某在县城西街酒后无事生非,只因被害人付某未给其看酒,用钢管、木板殴打其致伤;6月22日,刘某因嫌被害人张某不让自己在其家门口呕吐,发生争执撕扯,将张某殴打致伤。
(张丽娜)